江苏省:明确已收回成本景区应降价或免费
来源:扬子晚报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为旅游业“诚信文明”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此次草案首次明确已收回成本景区应降价或取消收费。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为旅游业“诚信文明”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此次草案首次明确已收回成本景区应降价或取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