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航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国铁集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航局综合司、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实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更好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决定共同开展第二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近年来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的阶段性盘点,遴选出一批对区域旅游业发展基础性支撑作用明显,旅游资源富集、产品知名度高,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突出的标志性交旅融合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模式、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功能,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更好推动交通强国和旅游强国建设,更好助力扩大内需战略,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美好的交通运输服务和高品质的旅游生活。
二、推荐对象
推荐案例应为交通运输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体项目、产品项目,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交旅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类
1.干线旅游公路。指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良好的景观风貌,能够串联沿途景区景点,旅游服务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旅游班线或公交)覆盖、自驾体验舒适,集通达、体验、游憩、教育等复合功能于一体的旅游主题公路,除主线外还包含必要的慢行系统、服务设施、解说系统等。具体可包括依托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改造的特色或主题类旅游公路。依托服务区、加油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建设的自驾车房车营地、驿站和露营地等。
2.乡村旅游公路。指农村公路中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文化振兴、农民富裕等为目标规划建设的产业路、旅游路。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和支持已经取得“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和“十大最美农村路”的县(市、区)申报。
(二)旅游交通产品创新发展类
3.公路旅游产品。指将公路运输与旅游紧密结合的项目,包括便捷高效的“快进”“慢游”旅游客运网络,城市观光巴士、“特色化”“主题型”“一站式”“定制化”运游融合服务、智慧旅游客运服务,以及“桥梁+旅游”融合项目。
4.水运旅游产品。指将水上运输与旅游休闲、沿线旅游资源开发等紧密结合的项目,包括旅游航道,内河或沿海旅游客船、邮轮游艇等交通设施或线路产品。
5.铁路旅游产品。指为促进旅游发展,结合市场需求开发建设的铁路旅游产品、特色旅游专列、短途观光线路和铁路旅游装备等,包括遗产铁路旅游线路、精品铁路旅游线路、特色旅游列车、旅馆列车、景区观光列车、特种观光列车等。
6.航空旅游产品。指为促进旅游发展,结合需求开发建设的航线、航空旅游设施设备和“通航+旅游”产品等,包括低空旅游航线、红色旅游航线、“干支通、全网联”航线、通用机场、低空旅游产业园、通航旅游小镇及空中游览、跳伞飞行、通航(含无人驾驶航空)新兴娱乐消费等低空旅游产品。
7.交通文化旅游产品。指通过对具有历史文化、精神价值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交通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而形成的旅游线路、旅游产品以及相关宣传教育设施。
(三)交通设施旅游服务提升类
8.拓展旅游服务功能的客运场站。指具有地方文化或主题特色,融合交通、旅游、物流、消费等复合功能,与周边景区融合发展的客运场站。具体可包括依托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港口等客运枢纽建设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或具有旅游集散及游客服务功能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客运港口等客运场站。
9.主题邮局。指针对广大游客需求,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现有空间设立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旅游特点的邮局,可提供特色邮品和文化创意产品等旅游特色的邮政服务。
10.交旅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指实现旅游和交通大数据共享,融合旅游信息和交通信息等多种功能,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交通出行、旅游等综合信息服务的数据平台。
案例可以是以上类型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多种类型的融合。规划设计、政策标准等文件类案例暂不列入此次案例推荐范围。
三、案例要求
推荐案例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案例所依托的项目应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优先支持2020年及以后新建或者改扩建项目。对于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范围的项目优先鼓励和支持申报。
(二)案例所依托的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建成落地并投入使用,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年(截至申报日)。
(三)案例所依托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主体为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未被认定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四)案例所依托的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对促进旅游业发展效果显著,且人民群众在旅游、出行方面获得感强、满意度高,发展前景持续看好,发展潜力持续释放。
(五)案例所依托的项目在规划建设、投融资、运营、管理、服务机制等相关方面创新性强,探索出一套相对成熟的经验、模式,基本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引领功能。
(六)案例所依托的项目不存在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数量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不超过5个示范案例。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单独组织本系统案例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不超过10个示范案例。已经入选第一批案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可以为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直属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审核后,通过交旅融合填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需上报纸质材料。
(三)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集中组织进行网上申报。鼓励和支持多单位联合申报、跨行政区划联合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
2.省级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推典型、树标杆、强示范的原则,共同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项目相关部门共同行文推荐,每个申报项目需单独出具推荐函,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3.专家评审。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等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专家评审,并提出第二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创新发展示范案例名单。
五、有关技术要求
(一)材料要求
案例需附详细介绍材料(文档格式,即doc格式),要求主旨清晰、层次分明,着重突出重点、体现亮点,文字表述须简明扼要。须附相应图片,单张图片大小应不低于2兆字节(MB),并备注图注。如有视频材料可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案例及相关材料、图片等要版权明晰,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活动组织方可在活动专题等宣传推广中发布及无偿使用,且有转授权的权利。
(二)内容要求
1.基本概况。明确项目位置、长度、规模等基本信息,重点说明项目立项时的背景、所具备的条件、打造目的与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情况。
2.项目特色。重点介绍案例的开发建设思路、方法、模式及创新举措等内容,要突出融合特色或亮点。
3.主要成效。用事实、数据等阐述创新做法、先进经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表述形式可根据案例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案例相关视频材料等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张伟010-59882853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李镏洋010-65293103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张晓东010-51897624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徐勐010-64091892
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王波010-88323101
国铁集团经营开发部付睿010-51841135
填报系统网址:http://123.126.105.214:8008/
系统支持人员:沈阳13718604220
材料接收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交通运输部办公楼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材料接收人:王萌萌010-58278949,18601208402
邮箱:wmm_jky@126.com特此通知。
附件: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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