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自7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正式实施,将为三省一区旅游业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提升整体竞争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苏秀泉介绍,为有效推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决定规定建立健全三个层面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省区政府间建立旅游业协同发展推进机制,共同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鼓励各省、自治区地方间建立跨区域旅游发展合作机制。
据悉,决定突出东北三省一区优势旅游资源,规定重点协同发展冰雪旅游、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牧业旅游、边境旅游。同时结合当前和未来旅游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趋势,对协同加快发展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体验提出要求。
协同发展旅游业,需要政府引导和各部门共同配合,决定在做好总体设计的同时,规定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一体化、旅游交通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和旅游标准一体化,共建旅游信用体系、智慧旅游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等,夯实协同发展基础。
(原题:《内蒙古出台决定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侯维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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