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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乡旅游重上热搜,揭开了旅行社业的“黑幕”

作者:品橙旅游

近日,网络红人B太在东北探访时发现,雪乡之旅竟然同样的产品有不同的价格,在他的“大惊小怪”背后,却是行业默认的现实——同质不同价的线路比比皆是。如何破?

【品橙旅游】近日,网络红人B太在东北探访时发现,雪乡之旅竟然同样的产品有不同的价格,在他的“大惊小怪”背后,却是行业默认的现实——同质不同价的线路比比皆是。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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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网红的“大惊小怪”

近日,B太带着团队来到了东北三省,准备来个“东北一月游”,到了哈尔滨,看到著名的雪乡,动了跟团游的心思。但他发现,同样的两天跟团游有两个档次的产品,一个是1100的高端团,一个是500的正常报价。但在报团时,就遇到另一个旅行社的大哥,报价只有298元,而且放话说:你放心,你的线路和我们的是一样的,质量也是一样的。B太带着怀疑报了高价团,又给同事报了低价团,结果发现的确如大哥所言,行程、大巴、正餐(早餐稍有不同)、活动几乎一模一样,甚至连大巴上卖的东西都一样。

对此,B太觉得“不公平”,于是动身去哈尔滨文旅局“告状”。文旅局相关负责人接待了B太,并对B太所说的几个问题,如“同线路同价格”“电子合同”“小团变大团”等几个问题做了回应,表示“现在有官方指导价”“全国都差不多”。在B太的带领下,市场监察同文旅局领导一同前往了B太报名的旅行社,这时才发现,这是一家“正在办理业务迁移(迁移到旅游)”的非正规旅行社。按规定处罚后,B太表示:景区很正规,没有宰客现象,而且工作人员很辛苦,挣钱比别的地方更难一些。问题就出在了旅行社上,“价格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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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频截图

这一条短视频,得到了2.5万赞,2465个评论。一些网友对于哈尔滨文旅局的快速反应叫好,据说视频发出后,哈尔滨各大小旅行社都接到通知:“政府指导价”要求必须上墙,对于旅行社业务的监管也更严格了,“因为哈尔滨的旺季要来了,不能影响体验”。

其实,搞旅游的都知道,“同质不同价”的情况并不仅仅出现在哈尔滨,可以说几乎每一个团里都有这样的情况,但是这是不是就像B太所说的“在一个班里上课学费却不一样”那样不公平呢?

对此,旅游业的人表示,定价情况比较复杂:同线路不同价格会受不同旅行社、不同渠道、不同食宿及交通标准、不同时段、与资源方合作底价的影响,价格有差别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据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苗慧敏律师介绍说,旅游线路的价格不是政府指导价格,由旅行社根据自己品牌市场认可度、客源、服务内容及标准、资源掌控等多个因素决定的,旅游线路的价格由旅行社自行决定的市场行为,对于价格的高低法律不加以干涉,但应在销售时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否则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苗律师说:“哈尔滨旅行社协会可以给出当地旅游线路的指导价格,但文旅局不得出具政府指导价格。文旅局可以将企业信用用于旅行社投诉排名的场景,但就排名往后的旅行社是否能被剔除或停业整顿还需要依据其违法行为来最后定度。”

同质不同价成“行规”,如何破?

旅行团中同质不同价的问题似乎已成为一种“行规”, 对于视频当中出现的情况,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锋认为,网红UP主报的这两个团属于散拼团,散拼团里面同质不同价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价格差异过大是不合适的。

此外,苗律师指出,视频中雪乡游客遇到的同团不同价格,虽然从行程上来看是一样的,但就旅游线路中包括的吃、住、行等六要素及服务的标准并非完全一致,1180元旅游线路是游客在旅行社正规门市部报名,并且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行程单,旅行过程中如果旅行社存在降低服务标准等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低价位的旅行线路,是旅游者在路边遇到销售人员向其推销的,渠道有所不同。虽然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PDF旅游合同,但未要求游客回复,可视为该合同并未签订,该销售人员的身份无法确认,服务标准无法保障,旅行未开始之前车辆标准已经降低。

如果旅行社依据游客的年龄、职业、来自的地区不同而多加价的,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就增加收取的费用应予以退还。并且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这里面有游客对于电子合同的不熟悉、不信任,但实际上,电子合同不仅合法,而且随着电子合同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旅游交易通过线上网站或手机app进行,只要在网站上点击确认或在手机上签字操作即可,提升了旅游合同签署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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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频截图

“电子合同的推广对不合理低价产品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目前全国电子合同标准已经颁布了,随着各地商户、物流系统、执法部门进一步的普及和推广,我觉得未来能从技术手段和市场治理上对不合理低价游有一个根治。”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彥锋说。

此外,各方还对视频中出现的多个问题给予了回应。

旅行社在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55条的规定,可对其处罚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导游在车上推销产品,其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旅游行政部门对导游人员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游客报名的门市部在执法部门去调查时称正在办理执照,涉嫌非法经营。

有业者表示,目前来看,只要签署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旅游合同就是真实有效的,旅游者应当按约支付旅游费用。即便存在价格差异的问题,根据“自由交易”的原则,旅游者也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价差。

虽然在雪乡跟团游的两天只是B太东北一月游的小插曲,但是从这个“打假”少年的镜头下,我们也可以发现旅游业被大家误解的不只一点半点,而旅游业的问题也不是一点半点,“同质不同价”虽然有法律依据可以成立,但是它也反映了同质化问题、旅行社李鬼的问题,当然更有“不合理低价游”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会因为一条两条的揭露视频而消失,正如杨彦锋所言:旅游业各方还在努力,问题都在“持续改进”中。(品橙旅游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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