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规范价格的同时,也明确了对几类特殊人群的门票减免政策,让更多老百姓能享受国有景区的发展红利。

相关国有景区、特殊人群都享有门票减免等政策优惠。《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国有景区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免收门票。

所有景区应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宗教人士参观收费的宗教场所凭有效证件实行免费;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景区对6周岁至18周岁(含)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生、60周岁(含)至65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收费。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按大陆居民实行相关的减免政策。

除上述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外,还鼓励景区对景区内游览参观和交通工具等门票以外的另行收费项目,针对上述减免对象实行减免。

此外,《通知》还要求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方式,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的其它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植物园、动物园以外的其它城市公园应实行免费开放。

景区交通车、电瓶车、索道、缆车和游船等交通工具票价要以合理补偿运营成本为定价依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交通工具,应当相应降低票价或者取消收费。

《通知》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执行优惠政策、随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厉处理,并向社会曝光,维护景区的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