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发展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各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丰富冰雪文化旅游产品,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对象
具有良好的滑雪场地资源,满足滑雪场所开发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以滑雪运动为主,兼具户外运动、康养度假、休闲娱乐等旅游需求的度假设施和服务功能集聚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各地滑雪旅游度假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
1.符合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
3.应具有地形、生态、气候、区位交通、发展潜力等综合条件优良的滑雪旅游场地资源,应有空间高度集聚的滑雪旅游区,滑雪旅游设施与服务管理体系健全;
4.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5.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四)申报组织
1.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申报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数量为1—2个,没有符合条件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省(区、市)可以不报。名单按优先顺序排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纸质版。
2.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确认推荐的各申报主体报送相关说明材料,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五)申报材料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申请报告书,滑雪旅游度假地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上述材料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报送。
三、认定程序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体育总局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1.组织材料审核和基础评价;
2.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3.审定认定结果;
4.对确定的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切实把好初审推荐关,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后择优确定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推荐申报名单。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对象,组织提交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本地申报对象参与评议答辩。
3.被推荐的滑雪旅游度假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各地要认真总结申报对象的亮点特色,形成推介材料。
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栗君杰、史东辉
联系电话:010-59882070、5988207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
(原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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