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19日对外发布公告,经初步调查核实,依法对6月18日一游客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违法刻字一案立案调查。
6月18日,有游客发布的视频显示,有人在梵净山红云金顶处一崖壁上刻字。随后,梵净山景区称已报案。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公告里称,本院在履职中发现,2023年6月18日,一游客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违法刻字,其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文物遗迹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原题:《贵州对“6·18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案”立案调查》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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