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级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经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评审组评审,推荐出35家拟认定为云南省级非遗工坊,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27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0871-64608370、63611745。
附件:云南第一批省级非遗工坊推荐名单
(原题:《关于云南第一批省级非遗工坊推荐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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