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广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根据《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试点)创建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现场检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广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议名单为汕头金平区、韶关南雄市、江门开平市、潮州湘桥区、云浮郁南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建议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03840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7日
(原题:《关于广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议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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