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中国游客在普吉岛旅游被恐吓、割伤”的视频引发关注。 近日,一段“中国游客在普吉岛旅游被恐吓、割伤”的视频引发关注。
据了解,该视频系网友乔女士(化名)发布,其表示自己与家人在普吉岛旅游时,选择了一家当地旅行社的一日游套餐并预付了5000泰铢(约合人民币1011元)的定金,但第二天却没有司机来接送,其当天行程全被打乱。事后因为退款问题,其家人还被旅行社方的工作人员恐吓、割伤。
2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普吉岛警方均无果。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驻普吉领事办公室获悉,涉事旅行社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被罚款。“在当地遇到类似的事情主要通过法律解决。游客要多留意相关信息,出行一定要找当地比较可靠的旅行社。”领事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
乔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一家四口于今年1月24日从杭州飞往泰国旅游,于1月29日从曼谷飞往普吉岛。在抵达普吉岛后,因孩子想看海龟,她便在入住酒店附近随机选择了一家旅行社,定了一个价格为9000泰铢的“斯米兰岛一日游”套餐。“预付了5000铢的定金,还预留了入住酒店的信息。”乔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当时与旅行社约定的是,司机应于1月31日早上6时许来酒店接他们。
然而,1月31日当天,乔女士一行从早上5时50分等到7时许都没有等到司机,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旅行社,但无人接听。乔女士说,之后她再联系旅行社时,对方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司机去了酒店,没有看到游客,打游客电话也没有人接,最后才走的,“后来他们又说是司机走错了酒店。”
乔女士表示,在与旅行社沟通无果后,她感觉被骗,便向当地警方报警。“1月31日中午,我与警察一同前往旅行社协商退还5000泰铢定金,对方坚称不退。后来还是在警方的介入下,他们才愿意退还3000泰铢,但不退全款。”乔女士说,对这一处理,她难以接受,“在我们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为什么不退全款?而且我们的整个行程都被打乱了。”
1月31日晚,乔女士再次前往旅行社协商退款。乔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工作人员称售卖团单的工作人员不在,没有办法退款,需等2月1日售卖团单的人来了再处理。“我不同意,坚持要求当晚退款,工作人员就报了警。”乔女士说,警察到店协商后,建议他们与卖团单的工作人员同警察三方于2月1日一起处理。然而,他们第二天前往旅行社处理该退款时,却遭到了旅行社一方的威胁和恐吓。
“他们说‘要么3000(铢)拿走,要么杀了你’。”乔女士回忆说,2月1日10时10分许,她的丈夫到达旅行社后便遭到对方的言语威胁,争执下就发生了网传视频中的袭击事件。“我丈夫先是在店内被工作人员动手打了,随后跑到室外打电话告诉了我,后来录下了网传视频。”乔女士说,当时现场的另一个人报了警,但当他们都去警局后,因赔偿等问题,此事并没有得到解决。不久,乔女士一行便离开普吉,于2月2日回国。
2月2日,回到国内的乔女士将此事的经过发布至短视频平台,立即引发网友关注。据泰国网传媒2月7日报道,泰国普吉府府尹在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府尹称该事件严重影响国家旅游形象,并下令相关部门严格处理,普吉当局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对待各方。
报道称,2月6日上午11时,普吉卡伦警方传唤了涉事旅行社工作人员、视频中出手伤人的泰国女子薇莉(音译),将其用来伤人的刀具没收作为证据。通过审讯,薇莉招供称她确实是视频中用刀划伤中国游客的人,警方初步以“对他人行凶至受伤”罪名对其提诉,于2月7日将其押送至法院。
另一方面,泰国南部2区旅游与导游办公室注册处处长纳帕东先生透露,经查证,上述涉事旅行社为合法经营,但违法了泰国《旅游与导游法》中第9条规定(即做出严重损害道德及泰国良好文化的行为),因此处长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不超过6个月;此外,该法第24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做出任何对旅游业、旅游景点及游客造成损害/伤害的行为,若从业者不遵守该条例,将被处以最高50万泰铢的罚款,受罚方均是旅行社。
2月7日,乔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大使馆联系了他们。随后其发布视频称,大使馆人员与其取得联系,告知他们目前该旅行社已被吊销执照,并罚款10万泰铢,当事人也被当地相关部门起诉。
2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驻普吉领事办公室核实这一进展。相关工作人员称,涉事旅行社确实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并被罚款。“在当地,遇到类似的事情主要通过法律解决。游客要多留意相关信息,出行一定要找当地比较可靠的旅行社。”这位工作人员同时建议。
(原题:《中国游客在普吉岛旅游遭袭击 中国驻普吉领事办公室:涉事旅行社已被吊销执照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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