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通告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市)、园区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职工提供入州登记审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员工安全快速返岗。
二、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暂不入州。
三、告庄西双景暂不对外开放,出入需要提前登记报备。
四、各县(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安全有序开放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对进入景区景点的游客,须严格查验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要求。
五、州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入该县(市)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入该县(市)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州内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接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 旗)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六、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辖区要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管理责任,企业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要做好自我管理。
七、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职工个人防控责任,做好健康监测。企业应减少线下会议,避免人员聚集,员工工作期间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做好防护。
八、县(市)、园区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企业组织员工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国家、省对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九、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复工复产人员、车辆通行证,开设公路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站“便捷通道”,保障复工复产车辆通行。实行村寨交通管控点登记报备,畅通工厂原料收购、转运渠道。
十、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鼓励大型商场、市场(含批发、零售市场)的运营方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租赁双方互帮互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
十一、鼓励中小企业优先录用旅游、零售、住宿、餐饮等困难行业人员。
十二、鼓励各类保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帮助因疫情无法返岗、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
西双版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9日
(原题:《关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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