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网站7月20日发布《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其中明确,2022年,立足县、乡、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体现东、中、西部区域特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创建100个左右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组织创建10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村,分层级推进示范创建。
《通知》提出,2022年,立足县、乡、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体现东、中、西部区域特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创建100个左右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组织创建10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村,分层级推进示范创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创建工作的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基本覆盖全国各市(地、州、盟)。各地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一)东部地区。在巩固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基础的同时,聚焦提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质量,着力提升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示范县:持续推动乡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培育高素质乡村人才队伍,推进农村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重点要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县乡村一体、网格化管理服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增加高品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率先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示范乡镇:推进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提升产镇融合发展水平,优化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条件。重点要扩权强镇带村,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性文化服务水平,加快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全域推进农村生态保护,整体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条件。
示范村:有序推进产村融合,实现产业强村。重点要建设乡村善治单元,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应用数字化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服务精细化。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兴盛文明乡风。健全公共设施建设管护机制,加强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二)中部地区。在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聚焦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示范县:着力拓展农业多种的功能、开发乡村多元价值,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要优化升级村庄道路、供水保障、清洁能源、物流体系、通讯网络等设施,促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县乡村教科文卫体等基本公共服务统筹,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协同推进高水平生态保护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稳步提高乡村公共管理水平,继承创新优秀乡土文化。
示范乡镇:以乡镇所在地为中心推进产业集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向乡镇集中,引导和支持返乡回乡人员创新创业。重点要镇村联动建设,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中心镇延伸,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功能,增加区域性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水平。
示范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优质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推动道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明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三)西部地区。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聚焦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
示范县:重点是培育“一县一业”主导产业,推进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产业园区集聚,健全科技人才服务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实现县域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示范乡镇:重点是发展“一乡一特”乡村产业,引进培育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布局加工产能,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保护修复乡村生态,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逐步配套农村基础设施,发挥好乡镇服务带动作用。
示范村:重点是建设“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小而精、特而美的特色产品,推行绿色化标准化生产,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持续增收,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稳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提振农民群众精气神。
《通知》表示,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示范县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示范乡镇、示范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
(二)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县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力,在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护耕地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示范乡镇、示范村乡村振兴工作在本市、本县居于较好水平。
(三)工作机制明晰。示范县建立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监督考核等机制,组建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乡村振兴思路清晰、抓手有力。
(四)创建积极性高。示范县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培育等政策较为配套,主动承担农村改革任务意愿较强。示范乡镇、示范村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示范创建。
(五)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示范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形成一套好做法,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示范乡镇、示范村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全国美丽宜居村庄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可以推荐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单位。(伍策 宋卿)
(原题:《两部门: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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