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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行政审批中防疫提示提醒工作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7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提醒工作的通知》,提示提醒范围:新审批或者备案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演出场所、旅行社、艺术品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以及拟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等。

7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提醒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文旅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过程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提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经研究,决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提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或者备案过程中,应当主动提醒申请人做好经营场所和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时,应当向申请人发放《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模板见附件),提示提醒申请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提示提醒范围:新审批或者备案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演出场所、旅行社、艺术品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以及拟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等。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做好提示提醒服务工作。在市场主体营业前或者活动开展前,提示提醒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由事中事后向事前延伸和拓展,提高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意识,指导申请人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切实推动提示提醒工作落实落地,坚决遏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领域传播扩散。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1日

附件: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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