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电影局官网发布《国家电影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9项任务,包括严控房地产开发、严格用地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明确影视基地建设“禁区”。
近年来,各地先后投资建设了一批影视基地,对于影视行业提高创作生产水平、完善工业体系、壮大产业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影视基地建设发展中也出现了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借机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此次《通知》由国家电影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六部门共同发布,旨在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严控影视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在基地周边捆绑开发建设住宅、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影视基地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对拟新增立项的影视基地项目要严格把关,防范“假影视基地真地产”现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影视基地选址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影视基地用地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禁止违规填海建设影视基地。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文化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选址建设影视基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原题:《六部门:明确影视基地“禁区” 严守生态保护》伍策 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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