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伟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刘伟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总裁空缺期间,由公司副总裁刘晓峰先生代为履行总裁及法定代表人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裁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选举新任总裁,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伟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刘伟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10,000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六日
(原题:《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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