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西安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10月16日17时,西安市发现2名外省游客(病例1、2,夫妻)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后经省、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其相关活动轨迹17日已向社会公开发布。
在流调过程中,西安市对与病例1、2同行的5人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同行的5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17日23时经省、市疾控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测和省、市专家组会诊,7人中,1人为无症状感染者、6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2人为轻型,4人为普通型)。
另据银川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与该7人共同旅游后前往宁夏银川的1名游客,核酸检测阳性。
受疫情影响,多家航司发布涉西安航线免费退改方案。
中国国航
一、适用条件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在2021年10月18日11时(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国航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含)至2021年11月1日(含)之间西安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10月18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客票变更
您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您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及签转
如您希望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中国东航
海南航空
1适用范围
1.1适用出票日期:2021年10月17日(含)之前;
1.2适用航班日期:2021年10月17日(含)至2021年11月1日(含);
1.3适用航班:由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实际承运的涉及西安进出港国内航班和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为市场方的涉及西安进出港国内代码共享航班。
2客票处理方案
2.1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手续
2.1.1如您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如您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按照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1.3如您在我司官网购买的客票,请在官网点击“其他原因”提交退票申请。
2.2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2.2.1如您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同航司、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如您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2.2如您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将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2.3办理免费变更业务地点:您通过海南航空各直属售票处,海南航空呼叫中心、海南航空官网(含官网APP)及官网OTA旗舰店购买的客票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您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客票或您购票渠道无法办理免费变更业务时,可在海南航空各直属售票处或海南航空呼叫中心办理。
2.2.4如您需变更航程或变更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8日12:00时起生效。请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出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山东航空
深圳航空
春秋航空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2021年10月17日(含)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2021年10月18日(含)至2021年11月1日(含)之间,由春秋航空(9C)实际承运的西安进出航班。
二、特殊退改规定
1、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自本通知发布时起,旅客在航班计划起飞前提出退票或变更的,可执行以下非自愿退改。
2、如选择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由春秋航空承运的后续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费和票价差;再次提出变更或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变更办理,并根据对应舱位收取变更费用。
3、如选择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三、办理方式
团队舱位旅客请联系原出票单位办理,其他舱位旅客请按以下途径办理。
1、下载春秋航空APP:“服务中心”->“机票退改”;
2、关注春秋航空微信小程序:“服务中心”->?“机票退改”;
3、登录自助退改链接:https://t.ch.com/fFYM8;
4、登录春秋航空官网:www.ch.com->“服务中心”->“行程服务”->“机票退改”。
春秋航空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及目的地的防疫政策,提前做好准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天津航空
1、适用范围:在2021年10月17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10月17日(含)至2021年11月1日(含)的国内客票。
2、适用航班:
2.1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西安进出港国内航班(含经停西安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涉及西安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含经停西安航班)。
2.2非西安进出港航班,但可提供在2021年10月17日(含)之前购买的,旅客实际旅行行程涉及西安,且可以提供本人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1年10月17日(含)至2021年11月1日(含)期间涉及西安的下列材料之一:包含但不限于与GS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等地面交通运输凭证、西安的酒店预订单;
2.3非西安进出港航班,但可提供因西安疫情隔离证明材料(疫情隔离证明材料应由防疫部门、公安机关、派出所、街道办等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拒载证明(当地机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疫情拒载证明);
旅客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扫描件、照片、截图。
3、适用票证:82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26票证互售的GS国内航班客票。
4、退改规定:
4.1机票有效期内退票:
4.1.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旅客凭相关证明材料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4.1.2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天航官网、微信、APP渠道购买客票的旅客,请提交材料至天航市场客服thsckf@tianjin-air.com,同时备注旅客姓名以及需要办理的客票信息以便客服尽快处理。
4.2机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
4.2.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旅客凭相关证明材料,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同航司、同航线航班,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免收变更费;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理。
4.2.2旅客提出变更申请:
⑴天津航空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
⑵官网、代理人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天航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办理。
4.2.3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4.3机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机票使用条件办理。
4.4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4.5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天航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首都航空
(原题:《多家航司发布涉西安航班免费退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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