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辽宁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公示》,经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自检 自查后申请,市级评定机构初评推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评定,盘锦饶阳湖水上休闲旅游度假区、辽宁葫芦古镇滨海旅游度假区2家旅游度假区拟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公示全文如下。
辽宁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公示
根据国家《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GB/T 26358-201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和《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经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自检 自查后申请,市级评定机构初评推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评定,盘锦饶阳湖水上休闲旅游度假区、辽宁葫芦古镇滨海旅游度假区2家旅游度假区拟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等形式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联系人:赵晨亦,024-24859230,传真:024一24854077
2021年9月14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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