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2场新闻发布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首都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工作要求,确保首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万无一失,首都文化和旅游行业需严格执行以下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一是严格限量管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推进预约常态化,公园、景区、名胜古迹、乡村民宿、乡村旅游民俗户(农家乐)以及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要严格限量管理、强化分时预约、推行无接触购票、实现错峰服务。公园、景区、名胜古迹按日最大承载量的60%限流开放,同时合理控制外埠来京人员预约量。
二是严格涉疫风险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入公园、景区、名胜古迹、酒店、乡村民宿、乡村旅游民俗户(农家乐)以及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文化和旅游场所人员,全部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逐人查验通信行程卡、进行体温检测,文化和旅游场所严禁接待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以及14天内有出现疫情所在市(地级及以上城市)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等涉疫风险人员,劝阻不配合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进入。
三是严格安全距离管理。文化和旅游场所购票窗口、进入刷卡、验证验票、安检入内等处应设置服务对象排队1米线,拉开服务对象间距,适当增加入口通道,快速疏导人员进入,保持场内人员安全距离,严防文化和旅游场所人员扎堆聚集。
四是严格规范佩戴口罩管理。文化和旅游场所要及时提醒劝诫所有进入人员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五是严格全员定期核酸检测、全程疫苗接种管理。文化和旅游场所全体从业人员(含文化和旅游场所演职人员以及为文化和旅游场所提供服务的各类小时工、临时工以及对外出租经营区域所有服务人员等各类人员)需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以及应接尽接、全员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规定。
六是严格报告转运管理。发现文化和旅游场所服务对象或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在文化和旅游场所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并立即向属地街道(乡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防控组报告,由疾控部门将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服务对象或员工迅速转运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七是严格进出京团队旅游管理。坚持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出京,引导倡导市民群众最大限度减少出京活动,近期不出京旅游,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个人自我防护。
1)本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开展在京人员赴已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下同)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2)本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接待有出现疫情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以及入境未满21天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为上述人员提供来京“机票+酒店”业务服务;
3)本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如组织有因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而导致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的出京旅游团队,纳入当地管控的,在解除管控后需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返京;未纳入管控的,在当地进行14天健康监测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京;
4)本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如组织或接待有因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而导致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的进京旅游团队,应按本市疫情防控政策纳入管理,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落实核酸检测、健康观察等管控措施,确保不漏一人。旅行社应配合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5)加强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备案精准化精细化管理,对已纳入本市电子行程单备案管理的出京游、在京游团队旅游(含在京地接和组团游),强化电子行程单备案中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和内容。
八是严格营业性演出管理。
1)暂缓新审批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主要指体育场馆等场所举办的大型演出活动),已获得批准但尚未举办的,演出活动延期举办;
2)继续暂缓审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演职人员已在京的除外);
3)暂缓新审批演职人员从外埠进京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京的除外);
4)外埠进京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已获得批准但尚未举办的,演出活动延期举办(演职人员已在京的除外)。
九是严格疫情防控责任制管理。文化和旅游场所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文化和旅游场所分业态疫情防控指引等常态化防控政策,落实好测温、扫码、验卡(即查验通信行程卡)、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员工核酸检测与健康监测、员工全员全程疫苗接种、环境通风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执行防控政策无例外、无特殊、无变通,一旦发现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坚决堵住与文化和旅游活动相关的各种防疫漏洞风险,严防疫情通过文旅活动传播扩散。(原题《北京:暂缓新审批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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