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评选评奖活动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摒除借参与有偿评选评奖活动扩大知名度的风气,倡导良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评选评奖活动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违规评选评奖活动的通报》并公布了评选评奖活动负面清单,要求对违规评选评奖乱象进行清理整治。近期,我部发现个别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甚至收费敛财,严重影响了行业风气。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评选评奖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理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评奖活动负面清单,对本辖区、本领域相关评选评奖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违规开展的评选评奖活动,各地要及时通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及时通报部人事司。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采取责令停止活动、消除不良影响、约谈整顿、公开曝光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指导规范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行业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指导,要求不得组织、参与违规评选评奖活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增强法治意识,摒除借参与有偿评选评奖活动扩大知名度的风气,倡导良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本辖区、本领域违规评选评奖活动查处情况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选评奖活动负面清单
为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以下评选评奖工作的负面清单: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5.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6.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7.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8.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9.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0.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1.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对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进行监督。举报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表彰奖励专栏举报平台;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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