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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专项金融措施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通知》从扩大专项政策和产品适用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乡村民宿发展、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提出九项创新举措,持续加大对重点村的金融服务力度。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以下简称“重点村”)建设,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专项政策和产品适用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乡村民宿发展、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提出九项创新举措,持续加大对重点村的金融服务力度。

《通知》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共1000个重点村,均纳入农业银行乡村旅游金融服务政策措施和专项信贷产品等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共享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同时加大对重点村范围内从事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生态与传统文化保护、公共服务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村“首贷户”的支持力度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通知》进一步提出要将重点村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类农户纳入白名单管理,做到全面覆盖、逐一授信、应贷尽贷。对经营效益好讲诚信的经营户、创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通知》特别提出大力支持重点村民宿项目建设。重点村范围内新建的民宿项目融资,可执行差异化的住宿行业准入标准,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重点村范围内已建成的民宿项目,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允许采用可循环方式。中国农业银行还将加大对重点村乡村旅游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满足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出台的融资政策或产品,优先在旅游重点村试点。鼓励分行针对各地旅游重点村产业特点,出台新型经营主体差异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

下一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与农业银行各级行加强协作,及时响应重点村各类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新需求,推进落实金融支持重点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村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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