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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7日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利用现有“拨改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抗疫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给予信贷支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统筹省级相关文旅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文旅市场复苏。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力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制定支持文旅企业专项金融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文旅企业融资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和商业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用好华中文交所“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文旅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国有投融资平台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

(四)延长企业保险期限。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旅游景区,鼓励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的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银保监局)

二、加大产业融合发展力度

(五)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实施“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擦亮长江文明、三国文化、武当古建等标志性文旅品牌,推出湖北文旅“十大示范品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对创建成功的单位分级分类给予激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艺术精品创作,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文化影视作品,对抗疫题材的优秀作品给予适当扶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支持重点城市和景区做强做优旅游演艺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加强荆楚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创作,打造动漫游戏行业品牌。推动动漫游戏跨界发展,与设计业、制造业、旅游业等开展合作,与影视、直播、文学、体育等深度融合,开发动漫游戏衍生品市场。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与智慧旅游、特色小镇、城市综合体相结合,发展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语音、3D打印等高端制造业和数字内容产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新产品。大力推进文旅创新、创意、创造,不断提高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培育线上景区游览、网上博物馆、网络视听、在线健身等文旅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健康小镇、康养综合体、康养度假区、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开发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休闲养生、自驾旅居等大健康旅游产品。推进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丹江口水库等旅游景区连线成面,打造深度旅游新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加快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与影视业融合,推动全省影视拍摄基地联盟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影视旅游示范品牌和景区。与体育业融合,促进体育赛事、健身休闲、文化演艺、旅游度假一体化发展。与科教融合,统筹利用科技工程、科研设施、科普场馆和学校资源,开展科教研学旅行活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科协)

三、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

(九)大力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策划包装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精品项目,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推动形成“谋划储备一批、签约落户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对重大文旅项目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列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文旅专项规划并与交通专项规划等其他规划协调一致。探索采用“点状供地”方式破解文旅项目用地难题,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全力提升文旅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指引标识体系。加快建设“一部手机游湖北”全域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一批5A景区打造智慧景区标杆。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完善文化场馆旅游功能。推进长江旅游大数据中心、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中国(湖北)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鄂旅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市场扩容提质力度

(十一)加强文旅形象宣传。策划制作湖北文旅主题形象宣传片,持续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用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品牌强国工程”援鄂抗疫公益行动等帮扶广告资源,展现湖北“山河无恙、感恩迎宾”形象。搭建全省文旅产品线上营销服务平台,支持省内文旅企业免费入驻。对省内文旅企业开展湖北文旅宣传推广给予品牌激励和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二)拓展文旅客源市场。继续办好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组织文旅企业参加国内重大展会活动。积极争取全国性会议、展览、体育赛事来鄂举办,赴省外开展“感恩回馈、相约再见”主题推广活动。组织开展“湖北人游湖北”主题活动,推出“灵秀湖北我爱我家”系列精品线路和特色产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向文旅企业倾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会议培训、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健康休养等服务活动委托相关文旅企业承办。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省内组织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合理使用会员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引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消费。(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激发消费市场潜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假日旅游,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旅游产品和活动。引导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延长消费链条,放大消费效能。优化文旅场所夜间游览、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消费试点示范。支持武汉市、宜昌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一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单位,打造文旅放心消费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感恩惠民行动。开展“花点时间惠游湖北”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发送免费入园券。开展文旅惠民消费活动,采取发放文旅消费券(卡)等形式提振文旅消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扩大演艺、电影、体育消费。以“感恩白衣天使,灵秀湖北欢迎您”为主题,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开展感恩回馈活动,援鄂医疗队员持“灵秀湖北”感恩卡可携带3名亲属终身不限次免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全省医护人员在2021年底前不限次免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各市、州、县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景区开展感恩回馈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策落实服务力度

(十六)抓实抓细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工作要求,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推进文旅行业复工开放,加强限制清单范围内文旅企业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擅自复工营业行为。强化文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开展网上预约、预售、预订服务,采取人员限流等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优化提升管理服务。建立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文旅部门负责人“双联双促”制度,即联系重点企业、联系重大项目,促企业发展、促产业振兴。积极帮助文旅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投诉举报等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组织文旅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导游星级服务评价体系,完善导游关爱机制,稳定导游队伍,加大小语种导游人才培养激励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落实落地惠企政策。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集成“政策工具包”,加强政策措施宣讲解读,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具体问题,确保全省文旅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全覆盖、无遗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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