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橙旅游】为方便文旅企业、文旅专家、学者查阅和研究,品橙旅游精心组织、投入人力收集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间文旅部、景区协会、各省级(市)文旅厅(局)出台指导景区应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形成了《应对疫情文旅部、景区协会、各省级(市)文旅厅(局)出台指导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政策汇编》以便于对地方政府、文旅部门研究执行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1. 文化和旅游部
1.1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国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旅游景区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 “一刀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景区暂缓开放,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旅游景区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二)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景区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主动做好宣传引导。要从防控大局出发,主动做好公众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避免因景区开放造成大范围跨区域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或引发公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应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减少召开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
(七)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八)做好医务服务。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九)实施分区分项开放。各景区应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
(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十一)严控游客流量。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二)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
(十三)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
(十四)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游客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园。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五)加强现场巡查。应增配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
(十六)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十七)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八)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1.2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恢复开放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不搞“一刀切”。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继续闭馆。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二)坚持防疫优先,做好恢复开放的预案和准备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地抓好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场馆,要提前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根据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恢复开放。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三)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员工入馆(站)前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四)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应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做好场馆防控工作
(六)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应暂不开放。
(七)配备防护物资。各场馆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到馆群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八)保持场馆通风。各场馆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九)加强清洁消毒。各场馆的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厅、会议室、报告厅、餐厅、卫生间等区域以及图书期刊、自助借还机、演出器材、展览设备等,要进行定期消毒。
(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到馆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十一)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要继续通过公共文化云等数字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四、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
(十二)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进馆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十三)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
(十四)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馆要对到馆群众进行疏导、分流,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厅等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十五)明确场馆防控责任。各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十六)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2. 国家文物局
2.1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外事联络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精准稳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文博单位的恢复开放和复工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文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防控责任。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不搞“一刀切”,明确每个部门和具体环节的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三、优先保障配合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各考古单位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总体安排,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工程复工复产需要,有序做好基本建设考古项目复工、开工,确保重大项目进度和文物安全。涉及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革命文物保护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以及必须实施的抢险性文物保护工程,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优先安排复工。
考古、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复工单位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实行工地现场和工作人员驻地封闭管理。考古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定岗定位,并明确疫情防控具体负责人。每次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做好施工人员的信息登记,尽量保持作业距离,确保安全平稳施工。
四、有序恢复开放文物、博物馆单位。明确为低风险区域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有序恢复开放;中风险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类博物馆的露天场所可逐步恢复开放,室内封闭展馆、展厅等区域原则上暂缓开放;高风险区域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暂不开放。
各文物、博物馆开放单位可采取网上实名预约、总量控制、分时分流、语音讲解、数字导览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继续利用数字资源,通过网上展览、在线教育、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展示及内容,提供优质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利用室外空间,通过制作展板、展墙、展示牌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五、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国家文物局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工作职责,优化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快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进度,开辟重大项目审批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审核“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总体安排,服务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大局,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快相关工程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拨付。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调整、统筹使用,在支持项目和支出范围内优先保障具有实施条件的抢救性文物保护项目。文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开展正常工作,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可优先用于有关防疫设备、人员防疫物资的购置等。
3.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3.1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景区要严格管控 有序开放 因地制宜 科学复工的建议》
4 北京市
4.1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防控工作指引》
(本指引由市文化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为做好我市等级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针对员工上岗、门区、客服、卫生间等消毒作业提出明确操作规范,加强员工、游客防护以及服务管理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为维护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稳定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一、领导机构
1.履行主体责任。在疫情结束前不鼓励景区过早开放。开放景区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景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责任,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游客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开展演练。统筹医疗、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社区等力量,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设立与景区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序开放期间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在报告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果断处置。要建立工作台账和考核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3.配备防护物资。超前谋划,合理储备防疫物资;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取消不必要的会议,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二、员工要求
4.员工岗前培训。所有一线岗位上岗人员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异常游客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外地返京员工需居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5.做好员工防护。员工每日上岗前需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在岗期间全程佩带防护口罩和手套。如有员工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向文旅局报告。
6.严格日常管理。落实员工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规定,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
三、游客要求
7.实名制网络购票。实施实名制分时段网络预约购票方式有序入园,采用扫码支付、电子门票等非接触服务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疫情期间不接受现金支付。
8.设置宣传告示牌。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示游客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测体温、戴口罩,园内活动不扎堆、不聚集、不集中锻炼健身、不随地吐痰等内容。
9.实施入园必检。游客入园时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接受体温测试。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和发热游客拒绝入园。
10.控制游客流量。在园瞬时总人数不超过景区瞬时最大承载量的30%。
11.保持安全间距。购票窗口、入园刷卡、验证验票、安检入园等处设置游客排队1米线,拉开游客间距,适当增加景区入口通道,快速疏导游客入园。在景区内部易造成人员聚集点位采取疏导措施限制人员驻留时间和聚集数量。
12.落实消杀措施。门区售票窗口、体温检测仪、闸机、护栏等游客可能接触的公共设施,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或喷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日消毒3-4次,可视游客量增加,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四、游览设施要求
(一)游客服务中心
13.保持通风换气。游客中心等室内服务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每2小时必须开窗、开门通风30分钟以上,确保空气流通。
14.提倡开门服务、线上和电话服务,室内减少座椅、停止播放宣传片等容易产生游客集聚的服务项目,热水提供宜设置在通风透气的宽敞处。
15.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有条件的可在无人时用紫外线灯消毒,照射时间至少1小时。
(二)卫生间
16.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在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提倡开门服务,保证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17.门把手、衣帽钩、水龙头、洗漱池、墙壁等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30分钟后再使用清水擦拭干净。每日消毒3-4次。
18.地面、坐便器、蹲坑、小便池等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擦拭,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全面消毒每日不少于3次。随游客使用情况和如厕流量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9.拖把、抹布等洁具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分类存放,并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三)商业网点
20.商店门口设立提示牌,要求游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
21.提倡开门服务、窗口售卖、电子支付,不提供座椅等堂食服务,减少游客聚集。
22.经常通风换气,每2小时必须开窗、开门通风30分钟以上,确保空气流通。
23.地面每日集中消毒3-4次。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4.商品柜台、桌椅、门把手等物体表面每日集中消毒3-4次。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5.进行集中消毒作业时,要注意售卖商品的防护和保护,进行必要的遮盖,以免被污染。
(四)服务设施
26.路椅、健身器材、栏杆、残疾人坡道扶手等服务设施每日集中消毒2次以上。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或喷洒,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开园前必须完成1次消毒作业。
27.管控内部交通。缆车、游船、电瓶车、景区巴士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应采取隔位固定位置就坐方式控制乘坐人数,增加消毒次数。
(五)垃圾存储清运
28.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垃圾箱每日集中消毒2次。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喷洒,30分钟后按正常程序清洁。
29.垃圾楼的地面、墙壁、垃圾盛装设施、地沟等每日集中消毒2次。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喷洒,每日上午、下午各1次。
30.每次回收垃圾要及时进行一次消杀作业。垃圾清运车要做到入园必消毒。
五、工作要求
31.在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门区、卫生间、商业网点等公共区域的显眼位置,张贴”今日已消毒,×月×日”温馨提示。
32.认真做好消毒、检查等记录,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加强工作督导。
33.酒精爆燃点较低,如无必要不得使用;确需使用,集中管理,不得喷雾喷洒,只可擦拭物体表面,使用后严禁明火。
34.配制消毒剂时要佩戴口罩、帽子、手套,有条件的建议佩戴防护镜。84消毒液不能与其他消毒或清洁用品(如洁厕灵、滴露等)混用,防止产生毒副作用。实施消毒清洁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戴橡胶手套。
35.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场馆、狭小空间和堂食餐点,防止游人聚集。
36.全市一级响应未解禁期间,景区内禁止举办各类活动,封闭空间参观活动一律停止。
37.建立景区每日信息报送制度,每日16:00前向属地文旅局报送当日景区开放基本情况。
5. 上海市
5.1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A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本市A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指导景区员工和游客做好个人防护,有效遏制病毒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危害,维护景区员工和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文化和旅游局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防控工作机制
1、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结合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并确保有效实施。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强化协调联动机制、疫情监测机制、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
3、景区恢复开放应当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在允许开放后逐步有序开放。
4、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5、景区复工前应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工作的需要。
二、内部防控管理
6、景区应成立景区防疫卫生工作专班,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并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7、景区应建立旅游景区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监测,实行每日登记制度,员工进入景区前必须测量体温并记录。员工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得带病上班,并应及时就医。
8、办公区域人员之间宜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域前应洗手、消毒。接待外来人员双方正确佩戴口罩。
9、加强办公区域通风换气,并按时进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频次。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10、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景区临时关闭阶段,可以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做好职工的培训及业务提升工作。
三、恢复开放后的防控举措
(一)游览服务与管理
11、景区恢复开放前应完成疫情防控工作的全员培训,一线员工应熟悉掌握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12、鼓励景区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景区日接待量应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应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50%。疫情防控期间的游客最大承载量要予以公告。
13、鼓励景区实施实名制购票和游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14、景区应在主入口醒目位置进行公告,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在游客中心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
15、景区应在入口处对游客测量体温,对体温高于37.3度的游客予以劝返。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来自重点地区的游客应登记游客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
16、景区室内活动场所应从严开放,落实室内场所的通风和消毒措施,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室内场所。
17、景区内不举办节庆活动和聚集性娱乐活动。景区内饲养的野生动物应采取严格隔离措施,疫情期间不得对游客开放参观。
18、景区一线服务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不当众咳嗽和喷嚏,重点岗位可采取穿戴防护服等防护措施。
19、引导游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景区讲解员应与游客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无线的电子设备讲解。
20、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二)卫生防疫
21、景区游客中心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为游客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游客中心内备有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
22、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宜隔位停放,引导游客分散入园。
23、尽量减少使用景区自行车、游船、电瓶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24、景区垃圾箱(桶)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保持景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25、景区卫生间应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便池、洗手台、把手等重点部位消毒每两小时一次,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26、景区购物商店应加强通风换气,减少人员聚集,每天至少消毒两次。
27、景区娱乐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酒精等进行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
28、景区内餐厅、住宿业的室内空间应确保及时通风和消毒。餐厅应关闭没有通风条件的包厢,游客就餐应实行分餐制。景区住宿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三)疑似感染者应对措施
29、景区发现疑似感染者,应第一时间与所在区疾控部门进行联系,报告疑似感染者基本信息,并开辟专门的隔离场所,等待疾控部门到现场处置。同时,对疑似感染者所接触的区域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时要用可防御感染的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橡胶鞋等物品进行个人防护。
30、景区发现的疑似感染者被确诊后,与该游客接触的工作人员、游客应及时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6 陕西省
6.1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室外开放式A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全省稳妥推进室外开放式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开放,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分区分级。疫情低风险地区应恢复开放,疫情中风险地区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各设区市确定景区恢复开放的具体时间和数目,恢复开放情况应及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2.坚持防疫为主。恢复开放的景区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做好《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景区是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景区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确保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安全有序。
二、加强景区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
3.景区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全面负责景区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要严格日常管理,不集中开会,不搞集中活动,不集中就餐。
4.景区应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对《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等的学习培训,做到应知尽知、应会皆会,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理各种疫情防控突发事件。
5.景区应积极主动地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相关政策要求的宣传引导,使公众保持正常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避免出现因景区恢复开放造成人员大量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或引发公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6.景区应实行严格的限流措施,按照景区日最大承载量的30%掌握,其室内部分暂不开放。鼓励实行预约制度限流措施。大型人流汇集的旅游项目(如大型演出、庙会、互动参与性项目等)暂不开放,避免人流聚集形成密切接触。
7.景区应实名购(取)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由景区负责根据游客扫描“健康陕西二维码”生成的健康码,对不同风险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8.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疫情防控中心电话。
9.景区实行入区必检,游客进入景区必须测量体温、扫码或实名登记、出示身份证,对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信息采集的游客禁止进入景区。
10.景区应妥善安排团队游客,分时段、间隔性入园。鼓励提倡小团队游览。
11.景区内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摆渡车等交通工具应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3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持游客间距。
12.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场所应放置中外文新冠肺炎防治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
13.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场所应准备消毒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存放酒精;坚持每天至少消毒3次以上,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要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14.景区应免费为游客提供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等物品设备,并做到“一客一消毒”。
15.景区应做到防疫消毒制度化,定人、定时对特定区域和物品进行消毒。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并提供一次性阻隔物品。
16.景区医务室应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物资。
17.景区应强化停车场防控工作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
18.景区应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要予以劝导,制止非旅游性的人员聚集或活动。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人员,立即实行隔离,并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置。
19.景区卫生间应保障通风良好、设施完善,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流动水正常供给和烘干机正常使用。景区内卫生间、洗手台、门把手等清洁后要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20.景区垃圾箱要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景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箱。
21.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直接接触。
22.景区住宿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实行可控有序开放;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换人即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接待数量与防控能力相匹配。
23.景区餐厅实行游客分餐模式,禁止聚餐。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24.景区餐厅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的要求,客房、餐饮等一线工作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菜单、小毛巾等必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25.景区相关物资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三、加强景区员工健康检测和管理
26.景区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全体员工进行身体健康管理,充分利用智能化工具对员工健康进行日监测,做到无遗漏、无死角。
27.景区要利用“健康陕西APP”和“健康二维码”管理员工健康状况,实行“每进必测”制度,员工每次进入景区都应测量体温并录入台账。
28.景区应加强办公场所的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办公距离保持1.5米。
29.景区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30.景区讲解员、导游组织游览时,与游客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电子设备进行讲解。
7. 山西省
7.1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转型综改任务要求,指导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印发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恢复开放工作要立足统筹疫情防控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实际,落实好单位、部室、人员责任。坚持 “以人为本”,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分析研判,因地制宜、不盲目跟风,稳步有序恢复开放。
(二)压实责任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工作要全面贯彻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省级图书馆、文化馆恢复开放工作结合所在区政府要求积极筹备恢复开放;省级以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按当地党委政府要求,结合疫情实际,积极筹备,分步推进开放。省文旅厅全面指导恢复开放相关工作。
(三)防疫优先
拟恢复开放的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务必将防疫工作放在首位,抓紧、抓实、抓细防疫各环节,精准防控。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开放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恢复开放后的防疫具体措施。
二、强化场馆运营管理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各场馆主要负责人为防疫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防疫工作组织体系,精准精细开展防控,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建立单位防疫台账,完善出台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继续实施每日信息报送制度,实时跟踪记录场馆运行情况,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及场馆恢复开放情况。
(二)做好防疫物资保障
保障一次性口罩、消毒剂或医用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满足场馆防控需要的防疫物资。尤其注意保障场馆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建议在主入口、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场馆内空气流通,建议以自然通风为主,采用空调通风系统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开展场馆消毒工作,成立消毒小组,建立消毒台账。对重点区域(咨询服务台、读者大厅、电梯间、卫生间等)、重点部位(阅览坐席、书架、门把手、垃圾存放点等)每天定时清洁消毒。
三、加强人员防控管理
(一)严格人员健康监管
各级场馆恢复开放前,应全面登记汇总返岗员工的出行轨迹、健康状况,对有疫情接触史或存在发热、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要求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手部消毒等。入馆(站)人员需出示“山西健康码”,如不符合条件,不得进入。引导进馆(站)人员隔位、分散就坐。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班、弹性工作制;避免组织不必要的会议及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可视情况采取入馆(站)人员限流措施,启动实名预约服务,控制日入馆人数。采用错峰就餐、分餐等方式合理安排员工用餐。场馆餐厅如恢复对外营业,参照《山西省宾馆餐饮景区等服务业复工复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执行。
(三)开展防疫宣传教育
各场馆充分发挥窗口服务职能,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指导员工及服务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人群聚集。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
(一)分区域分项目开放
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活动项目等,应暂不开放。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及时向社会公示开放区域、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事项。
(二)持续开展线上服务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要继续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开设新冠肺炎防护专栏,整合优质资源,提供线上培训、讲座、展览、读者活动及数字阅读等服务,不断加强内容更新,保障社会公众的公共文化需求。
(三)鼓励开展特别服务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对接属地医疗机构,向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援鄂医疗队员、援鄂志愿者等群体,免押金赠送读者证及其他优先服务。鼓励向湖北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捐赠防疫物资,守望相助,共克时艰。
7.2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低风险区域旅游景区开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作指南》共提出 23项对标要求,全面指导山西省旅游景区员工和游客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有效遏制病毒扩散和蔓延。
1.山西省各旅游景区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景区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
2..景区要结合实际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疫情防控高于一切,以企业员工安全、游客安全为主线,建立专门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制度和流程。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景区内设立应急区域,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严格检查景区各项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如存在安全隐患、不达标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允许开放。
4.成立消毒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杀工作。游客接待中心、出入口、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要加大消杀频次。要建立消毒台账,加强指导检查,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确定景区开放范围,景区内动物饲养园区、密闭性活动场所暂缓开放。
5.对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要及时就医。
6.山西省各旅游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疫情解除前,景区不得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不得接待团队游客。目前暂不接待低风险区域之外的游客。
7.所有旅游景区实行实名制购票和游览。游客填写《游客情况登记表》后方可开始游览,《游客情况登记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和始发地、途经地、终点地、交通工具以及健康状况等,一旦出现疫情便于追溯。
8.在景区游客中心门口、购票窗口或景区入口处选择合适地点设立游客体温检测站,按照“先测体温后购票”的要求,合理设置进出通道。景区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游客近距离接触。
9.旅游景区需为游客免费提供 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览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严禁景区内动物与人接触。
10.山西省各旅游景区 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景区讲解员、游客 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11. 旅游景区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要采取隔位就座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每天要至少消毒两次,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避免拥挤,注意个人防护。
12.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 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定的游客,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部门处置。
13.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 车辆实行分区停放,隔位停放。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景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14.公共卫生间要做到随时使用随时清洁,并保持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要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要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落实防控制度,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15.此外,景区内的餐饮、宾馆、商店等服务执行《山西省宾馆、餐饮、景区等服务业复工复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未尽事宜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控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办理。
8. 山东省
8.1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手册》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做好全省A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指导企业员工和游客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有效遏制病毒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切实维护游客和景区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手册。
一、应急预案与要求
1、景区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及各操作环节上的具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结合景区实际编制《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坚持疫情防控高于一切,以企业员工安全、游客安全为主导,按照传染病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强化协调联动机制、防控责任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和疫情监测、防治机制。并根据国家、省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和工作要点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努力保障景区全域安全。
3、景区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本企业干部职工健康教育,用好官网、官微等自媒体,及时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的社评社论和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通告、通知、命令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防疫科普知识;通过景区LED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户外彩屏循环播放相关视频等方式,提高疫情监测、报告,并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引导游客、员工注意自我防范,强化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宣传效果;站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引导企业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短信、微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二、员工管理
1、基本管理。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就医。工作人员在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正确佩戴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2、上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进入景区工作。进入景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进入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请勿进入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4、入室办公。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正确佩戴口罩。
5、参加会议。正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浸泡消毒。
6、下班回家。洗手后正确佩戴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7、接触过疑似者注意事项。接触过疑似者要立即与应急处置小组联系,报告自己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应迅速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并按照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适当处理。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速向员工传达事实,通知该员工告知家人;
(2)相关员工及其家属一日测量两次体温,出现发烧、咳嗽的情况,立即联络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听从医疗机构指示,与疑似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务必在家等候医疗机构诊断结果;
(3)负责人接到疑似者相关通知后,应及时与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并接受指示;
(4)员工务必如实告知医疗机构自己有可能接触的疑似者;
(5)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向其提供疑似者接触过的客人名册、时间信息等。
三、景区关停期间防控措施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对景区防控情况、出行返回人员情况、员工健康情况等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设置体温检测装置,发现疑似病症第一时间隔离并协调送医,并立即向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所在地的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及时跟踪了解相关情况。
2、按要求落实景区消毒和管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每日对办公场地和场馆进行严格消毒,严格控制值班值守人员人数,各岗位值班人员全部正确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个人防护,包括体温监测、出行登记报备、居家自行隔离等措施。
3、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疫源疫病监测防护,做好景区内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封控隔离,严格遵守野生动物安全操作规章,加强饲养动物观察和个人防护,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景区野生动物管理相关情况。
4、严格按照政府规定要求,调整员工的返岗时间,遵守隔离管控规定,保障员工安全。
5、封闭式景区要在游客中心、景区入口处张贴景区暂停运营告示,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工作人员做好劝返工作;要加强管理,做好巡逻,防止出现人员私自进入景区聚集的情况。开放式景区在重要节点张贴暂停运营告示,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同时,安排专人巡查,劝返游客。
6、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消毒处理、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重点做好对旅游景区(点)的相对封闭区域和设施的严格通风和消毒。
7、不开展人员集中的活动。但可利用这段时期,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做好待岗职工的培训及业务提升工作。
8、确有必要实施的景区内部建设工程,开工要征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同时要按照工程施工防疫相关要求,制定相关防疫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景区恢复运营初期防控举措
疫情得到控制后,A级旅游景区恢复运营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方可恢复运营。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游客服务
1、改造游客进出通道。在景区游客中心门口、购票窗口或景区入口外选择合适地点设立游客体温检测站,按照“先测体温后购票”的要求,合理设置进出通道。景区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游客近距离接触。
2、分时段控制人流量、引导游客在排队和游玩时保持一定距离(间隔1米以上),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
3、对景区摆渡车辆和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消毒工作。
4、确定景区开放范围,景区所属餐饮、住宿设施和封闭性景点暂缓开放。
5、疫情解除前,景区停止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暂不接纳团队游客。
6、备好口罩、手套、鞋套、隔离衣和药品等物资,恢复运营开放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部分重要场所的工作人员须穿隔离衣、戴透明塑料手套。
7、制定疫情解除前恢复运营开放工作方案,明确应对疫情防控措施。其中,要对疫情解除前景区最大承载量作出科学合理的核定,不得超过原核定承载量的50%。重新核定的游客最大承载量要通过景区电子显示屏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告。
8、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景区恢复运营开放期间,在游客中心、景区出入口和景区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醒游客正确佩戴口罩。
9、景区车辆应严守“四专”原则,做到“专车”“专用”“专人”“专洗消”;司机及随车人员应随时做好卫生清理;要对司乘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10、疫情解除前,景区内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仍采取封控隔离措施,不得对游客开放。
(二)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每日对景区内外所属场地、设施进行全面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相关操作如下。
1、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消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3、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4、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三)通风管理
1、基础保障。
(1)应保持封闭区域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
(2)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2、通风原则。
(1)空调送风口、风管每日消毒1次;
(2)空调水系统每日消毒1次;
(3)风机盘管回尘网每月消毒1次;
(4)高空气湿度、死水、充满灰尘的过滤器和被湿气损坏的建筑结构,都为病毒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应在通风装置中使用高效过滤器,从通风系统中去除空气中的微粒和微生物孢子。清除可能促进病毒生长的潜在水源,尤其是通风系统中的死水。维修和维护所有水管和排水系统。修复受渗透影响的区域。移除并更换受污染的多孔材料,如。严重沉积的通风装置过滤器、发霉的天花板和发霉的地毯;
(5)提供除湿装置,将湿度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6)定期监测冷却水特定水质参数,提前检测异常情况的早期信号。
(四)市场营销及公关管理
1、利用景区线上媒体平台,对员工、游客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和必要的疫情通报。
2、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3、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做好有关媒体联络,必要时做好危机公关。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利用线上平台,保持游客和合作伙伴的关怀与联络。
4、取消非必需的群众性活动,暂停封闭区域娱乐设施的开放。
(五)有武汉交通史、武汉来游客的应对举措
1、详细做好信息记录。记录本人及其同行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游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游客属地信息”“抵鲁时间”“抵达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预离时间和目的地”“预离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2、体温监测。发生异常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小组,同时,做好隔离处置
(六)出现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应对措施
1、与他人隔离。
景区应设置留观场所,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及其同行人员,以及接触上述人员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被疑似患者所污染的用品,应立即停止接触。如患者被确诊,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其他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下达指示前,除了进行必要的工作,其他业务全部暂停,并向应急小组负责人和医疗机构明确告知信息。
2、设备设施消毒。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相关设备后,员工应对设备及时消毒。消毒时要用可防御感染的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围裙、橡胶鞋等物品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完成后,要充分洗手、漱口,将使用后的口罩等物品用塑料袋封好,采用适当方法丢弃。
3、封闭区域消毒。
(1)在确保相邻建筑物不被传播的情况下,应进行通风,在通风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2)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应使用独立塑料袋密封,防止灰尘携带病毒传染;
(3) 相关物品在80℃以上的温水里泡10分钟以上,并用专用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再使用80℃以上热水洗涤;
(4)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溢出物污染的物品,使用塑料袋密封后用适当的方式丢弃;
(5)消毒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4、如需景区车辆转运疑似和疑似接触者,要做好防护和消毒。
(1)司机及车内同行景区人员,需穿戴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2)“疑似”“疑似接触者”“确诊病例”人员离开后,立即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消毒,包括。车辆内壁、车窗、座椅、脚垫等。
(3)消毒时,需将车辆移至指定区域,先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如车内有可见污染物,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原则上,车辆内不配备坐垫、靠垫等直接接触类的纺织品。如遇特殊情况需配备,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并集中处理。
(5) 转运时应做好记录,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做好转运交接,所有信息均应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9. 河北省
9.1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省内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群艺馆、剧场、文化站和娱乐场所、网吧、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防控工作指南。
一、防控组织到位
1.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疫情分区分级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防控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岗位防控职责。
2.认真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管理服务及督促检查工作。
3.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强化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和岗位职责落实到位。
二、内部管理到位
4.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员工安全防护、健康状况摸排、体温检测登记、用餐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5.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登记制度。所有员工进出场所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备案。
6.售票、检票、讲解、咨询及保洁、保安等一线服务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7.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复工复产前完成全员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掌握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和应急处置等必备防控知识和服务技能。
8.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减少集中开会等聚焦性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倡导员工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身免疫力。
三、设施设备到位
9.各类营业场所要配备红外额温计等测温设备,督导操作人员正确掌握使用方法,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定期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校准。
10.配备与疫情防控工作相适应的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毒剂(液)、洗手液等消毒物品。倡导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做好日常防护用品和清洁、消毒物资的储存储备,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四、场所管理到位
11.每日营业前后对出入口、走廊、地面、电梯、停车场、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等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每日清洁消毒次数不少于2次,对每日清洁消毒情况进行公示。
12.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做到每日开窗自然通风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密闭场所,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13.保持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卫生间要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等个人卫生用品。坐便器、小便池、盥洗池、洗手台、门把手等处要做好日常清洁消毒。
14.加强垃圾管理。日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封闭储存。增设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桶并做明显标志。
15.加强购物场所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并落实每日清洁消毒制度。
16.加强参与型娱乐、游乐设备设施管理,对频繁使用或接触物要及时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清洁、一次一消毒。
17.加强餐饮场所管理,落实分餐制,保持餐桌安全间距,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18.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的拐杖、轮椅、雨伞、导览等服务设备设施要做到一客一清洁,一日一消毒。
19.强化停车场防控管理,落实进出车辆登记和乘车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实行大小车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
20.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游览车、摆渡车等内部交通工具的使用。如确需使用,要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并控制乘坐人数。
21.注重精准消毒,科学防疫。中、低风险地区公众场所,疫情防控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为避免环境污染,不宜对室外环境空间大面积喷洒消毒。
五、客流管控到位
22.各类营业场所开放和营业时间必须严格落实当地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实行有序开放。
23.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咨询服务台、游客中心等处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示消费者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公示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服务设施每日清洁消毒情况。
24.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要求进出场所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对体温异常者要做好登记备案,引导其及时就医检查。
25.采取实名制、预约制等措施加强场所客流管控,疫情期间要采取有效限流措施。低风险区域人员密集文化和旅游场所,日接待量和瞬时流量不得超过正常营业日接待量的50%。
26.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在营业场所组织开展大规模展览展示、文艺演出、节庆庆典等活动,严禁组织开展商品促销、会议培训、宴席聚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27.加强群防群治,营造文明旅游氛围。对违反相关防控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当地防控部门进行处置。
六、应急处置到位
28.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积极配合当地防控部门做好日常防控工作,设立临时隔离区域或隔离间。遇突发疫情及时报告,配合防控部门迅速采取防控措施。
29.复产复工前,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30.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切实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0. 江西省
10.1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努力实现疫情防控、景区发展、群众可游三大目标和谐统一,现提出如下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准备工作
1.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可控开放工作。
2.景区要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3.强化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景区开放前,通过线上线下等安全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4.景区开放前应对办公区域、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开展检疫检查,营造安全的公共卫生环境。
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各种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检修,确保景区游客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6.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员工体温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上岗员工无健康隐患。售票、检票、咨询、保洁、讲解、保安等一线服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上岗,工服经常清洗更换。
7.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8.向社会公众开展景区防疫安全宣传,公开透明景区防疫工作情况,增强游客安全感,吸引游客前来游览。
二、游客防疫工作
9.合理调节景区内人流密度,避免游客过度集聚,大型山岳型、户外运动型、健康养生型、5A级乡村旅游点等景区先行对外开放。景区内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等室内活动场所暂不开放。其他室内场馆均暂不开放。
10.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分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正常游客量的50%,调节高峰时段客流量,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所有列入开放的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提倡推行电子门票。
11.强化防治新冠肺炎的立体化宣传,在旅游景区主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疫情防控告示,免费提供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并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疫情防控氛围,提高游客自我防护意识。
12.封闭式旅游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要求游客自带口罩,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旅游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13. 每日做好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景区内部交通工具消毒工作,引导鼓励游客尽量步行并减少使用,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三、景区设备设施和服务防疫工作
14.强化对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休憩设施、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的防控和每日消毒管理。在游客中心免费提供酒精棉球或消毒液等物品供游客使用。
15.强化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落实垃圾箱(桶)每日定时清理消毒制度,妥善处置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16.旅游厕所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做到便器、洗手台、把手、地漏等每日及时清洁、及时消毒。
17.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参与性的游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擦拭消毒。
18.景区内住宿酒店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19.实行分餐制,各类餐饮场所禁止聚餐,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厅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厨房和餐厅每天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四、联防联控工作
20.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强化日常防控举措,各类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报备后有序可控开放。
21.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11.湖南省
11.1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一、景区有序开放遵循的原则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有序开放需遵循的原则是:大空间、开放式街区、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室内场馆暂不开放;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
二、景区有序开放的程序和条件
(二)景区开放前需经过批准并报备。景区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景区张贴告示或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有序开放,并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景区开放前需落实防控组织和应急预案措施。景区要成立“景区疫情防控有序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景区要设立临时隔离点。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隔离观察,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四)景区开放前需落实防疫物资和场所消毒措施。景区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相关保障物资必须充足到位,确保满足景区开放防疫工作的需要。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景区对所属公共场所和停车场,要每日定时和不定时消毒和检查,对车辆实施隔位停放。
(五)景区开放前需落实员工防疫措施。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多途径在线网络,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做到对员工健康标准化监测。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中央空调暂停使用,办公场所须保持通风换气。人员办公距离保持2米左右。上班时间员工都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六)景区开放前需落实安全检查措施。加强景区开放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三、景区有序开放后的保障措施
(七)加强防疫宣传。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利用电子屏、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游客服务中心应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旅游良好氛围。
(八)加强人员监测。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建立“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游客进入景区前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登记入册,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景区应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优化游客管控措施。
(九)加强客流控制。鼓励景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平台,通过网络实名制购票,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高效追踪管控客流。景区开放后,面对激增的客流量,景区要对游客最大承载量、瞬时承载量进行公示;鼓励景区实行预约制、分时入园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景区最大日承载量的50%。景区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博物馆、展馆、剧院和影院等封闭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2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2米左右。
(十)加强游览管理。引导游客在购票和游览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景区观光车、游船等景区内部交通工具应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安全距离。
(十一)加强通风消毒。景区售票处、游客中心、主要景点、旅游厕所、购物场所等公共区域应加强通风换气,每天至少消毒2次以上;供游客使用的电子触摸屏、坐椅等公共设备须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十二)加强综合管理。景区应对饲养的野生动物采取隔离措施,疫情全面解除前不得对游客开放;景区餐厅应采取独立分餐,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景区住宿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加强景区所有上岗员工的健康管理,常态追踪员工工作状态,确保员工健康上岗。
11.2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文旅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经批准允许恢复开放的公共文旅服务场所(主要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上网营业服务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场所)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服务场所运行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等。
二、基本要求
(二)公共文旅服务场所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恢复开放后,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拟发相应通知方可对外开放,并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指导所属公共文旅服务场所管理单位认真做好疫后开放的卫生防护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相关问题,加强卫生防护工作监督检查。
(四)公共文旅服务场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恢复开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在疫情解除前制定恢复开放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及各个服务环节上的具体责任,备好口罩、手套、消毒设施及消毒水等物资,切实做好疫后恢复开放准备工作。
(五)恢复开放期间,公共文旅服务场所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及本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恢复开放的规定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适时调整开放时间、服务场地和服务内容。
(六)公共文旅服务场所管理单位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认真做好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教育和风险防范认知。
三、服务场所运行管理
(七)合理设置进出通道。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服务对象进出扎堆,必要时限制人员进入数量。
(八)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在场馆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站,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对每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九)应当佩戴口罩。恢复开放期间,所有上岗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提醒服务对象在进入场馆之前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拒绝不戴口罩的服务对象进入。
(十)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恢复开放过渡期间,不得组织举办讲座、演出、接待大型团体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
(十一)落实好“先消毒后开放”要求。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才能开放。
(十二)合理使用电梯。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十三)实行错时分桌就餐。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十四)设置应急区域。可在服务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环境卫生要求
(十五)加强通风管理。在保证服务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
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十六)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十七)其他卫生要求。确保场所内地面无污水。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下水道口应当定期清洁、除垢、消毒。
五、加强清洁消毒
(十八)服务场所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对恢复开放的大厅、展厅、阅览室、报告厅、会议室、会客室、食堂、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十九)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服务台、休息区、服务设备、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物品存储柜、垃圾桶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每天至少在开放前消毒一次,可根据人员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二十)卫生间清洁消毒。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二十一)方便顾客洗手。确保服务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六、工作人员卫生防护
(二十二)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含保安、保洁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服务对象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服务场所内的重点防护人群,有条件的可配护目镜。
(二十三)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二十四)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二十五)工作人员传递文件或物品的前后都要洗手,传递时都要佩戴口罩;对于负贵收发文件或其他用品频繁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
12. 浙江省
12.1 浙江省旅游协会《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指南》分综合管理、游览组织、公共卫生、购物娱乐、餐饮住宿五大板块,对景区的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有助于为旅游景区有序受控开放提供参考,指导景区提前做好基础性工作。
一、综合管理
1.旅游景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
2.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根据全省“五色图”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情况,精准评估景区防控工作,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
4.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6.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利用健康码等数字化手段,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智能化、点穴化的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
8.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
9.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乡镇(社区)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10.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11.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办公距离保持1.5米。做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
12.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
13.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14.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15.及时总结景区防控工作,查找短板和疏漏,研究景区应对风险和转型发展措施,出台刺激消费的有效措施,推动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
二、游览组织
16.各类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
17.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18.所有A级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19.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20.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21.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22.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
23.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
24.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在游客中心存放酒精,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25.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26.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27.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28.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29.对相对封闭的参观点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
30.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31.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32.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33.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公共卫生
34.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
35.旅游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36.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37.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落实防控制度,全员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四、购物娱乐
38.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
39.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
40.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
41.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42.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五、餐饮住宿
43.景区内的餐厅(茶室)、住宿营业时间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
44.景区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45.住宿酒店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
46.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47.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48.根据宾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
49.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
50.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51.客房服务、厨师等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52.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53.肉类原料必须检疫合格,并落实检查措施。
54.落实餐具、熟菜案板等重点用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5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56.冷菜间有过滤水,过滤器芯须注明更换日期和下次更换日期;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
57.对食物调料和厨具有适当的贮存和掩盖措施。
58.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
59.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60.加强对景区周边及内部饮食摊点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A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我区空间开放型景区有序受控逐步开放;空间封闭或半封闭型景区视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基础性工作,暂不开放。
二、所有景区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并符合《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附后)要求,报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开放,并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请各地指导景区参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景区有序、可控、安全开放工作。
一、景区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一)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受控开放。
(二)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配备专门消毒人员,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三)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四)按防疫工作要求严格员工管理。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减少员工聚集的活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
(五)景区内封闭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岩溶洞、公共购物场所、娱乐场所、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等活动场所(旅游厕所除外),游泳池暂时关闭。
二、做好游览活动全过程防疫工作
(一)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购票入园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游客自带口罩,实名制购票,并提倡推行电子门票,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须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或景区出入口备有消毒液免费供游客使用。
(二)做好公共场所和设施防疫工作。公共场所做到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不能做到空气流通和空间开放的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封闭空间、公共交通工具暂时关闭或停止运营。公用设施、垃圾箱(桶)电子触摸屏以及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须按疫情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消毒工作。旅游厕所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开放型内部交通工具如需使用,须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三)严格管理游览秩序。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与游客距离保持1.5米以上,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团队游客应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四)强化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宣传。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旅游景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五)做好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
14. 云南省
14.1 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抗击新冠病毒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本指南由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提出。
本指南起草单位: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击新冠病毒防控工作部署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条线”作战的思想,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旅游景区有序开放,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抗击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统筹医疗、公安、工商、应急、社区等力量,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第二条【健全预案】制定预案并实施。制定《景区新冠病毒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与景区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序开放期间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在报告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果断处置。
第三条【防控体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景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订控防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第四条【分区施策】做好分级精准防控。根据云南省疫情风险分级,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五级区域分布,精准评估景区防控工作,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
第五条【场所安全】加强游览场所管理。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组,对游览区、办公区进行卫生清洁、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个人办公距离保持1.5米;加强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第六条【物资保障】做好防护物资配备。超前谋划,合理储备防疫物资;落实新冠病毒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根据防疫需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取消不必要的会议,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第七条【人员监测】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景区管理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对来自或途经湖北等政府确定为重点疫情地区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员工暂缓返岗。
第八条【防疫纪律】做好员工防疫纪律管理。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实行“进出扫码登记测温”制度,员工进出岗位前须进行扫码、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社区(乡镇)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规定,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
第九条【心理疏导】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景区主要信息发布平台滚动发布专业与权威部门的疫情防控信息,用确证的信息干预和疏导员工心理。
第十条【知识普及】做好防疫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新冠病毒防控知识培训,帮助员工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和防范意识,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病毒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
第十一条【智慧管理】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明确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微信小程序的应用工作,提升疫情监测数据采集覆盖面和模型分析能力,有效提升发现隐形传染源能力,最大限度防止输入性风险和本地大面积扩散风险。
第十二条【有序交通】道路交通保通保畅。针对复工复产交通流量回升的实际,扎实做好景区主干公路保顺畅保安全工作,确保重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无阻;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现有规定妥善处置;对来自其他省份、或车籍地为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但长期异地行驶,未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除对车上人员防疫测温等必要查验外,不得擅自设限、劝返;恢复景区公交专线,引导公交规范运营。
第十三条【优化检测】优化疫情联防联控检测点。保留必要的联防联控疫情检测点,无需设立的检测点一律撤销。各检测点要规范履职,切实做好登记、扫码、测温、信息推送、应急处理5项工作;各检测点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析研判,来自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要灵活掌握,不得平均用力。
第十四条【公关管理】维护景区形象。做好媒体联络工作,必要时做好危机公关,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利用线上平台,保持与游客和合作伙伴的关怀与联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五条【开放条件】制定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方案。各类旅游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受控开放。景区恢复开放前应制定《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方案》,逐步推进开放工作。
二、预约预售
第十六条【团队预订】重点加强旅行社团队招揽。有序受控期间,鼓励尽量由旅行社组织客源,由旅行社提前对预订游客的健康状况进行甄别,以便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第十七条【散客预订】积极推行散客网络预订模式。鼓励散客网络订票,鼓励散客通过APP、OTA、官网、一部手机游云南等渠道进行预订。
第十八条【无感支付】加强支付措施管理。采用无感支付和无接触支付措施,疫情期间不接受现金交易。
第十九条【预约时段】切实加强错峰游览措施。鼓励限流措施,采取分时段接待措施,实行预约制,控制游客流量,在景区恢复增长的缓冲期,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
第二十条【实名购票】实施实名制管理。所有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三、游客服务
第二十一条【扫码入园】严格执行扫码入出制度。根据“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要求,在景区推行扫码进出措施,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不接待拒绝扫码入园的游客。
第二十二条【数据入库】积极推行智慧防疫措施。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
第二十三条【入园必检】做好游客管控措施。景区入口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检查;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不接待未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游客。
第二十四条【间隔游览】避免游客密切集中。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单团”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区交通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四、服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提升质量】提升景区发展品质。及时总结景区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经验,查找短板和疏漏,提升景区抗风险能力,提高景区应急管理水平;积极策划和准备景区开放后可实施的宣传促销活动或吸引游人的文化活动项目,提升景区文化内涵,提高景区核心竞争力,推动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六条【个人防护】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工作。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景区讲解员讲解与游客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员工上下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参加聚会,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暂停使用指纹打卡机。
第二十七条【物资提供】为游客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防疫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八条【温馨服务】加强对游客的人文关怀。根据国家卫健部门正式公布的药方,为游客提供大锅药、姜汤等温馨服务。
第二十九条【医疗保障】加强景区医疗急救能力建设。设立医疗急救中心或医务室,配足必要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和景区急救工作;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第三十条【志愿服务】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行动。加强景区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引导和防疫解说;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第三十一条【施工管理】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落实防控制度,签订防控责任书,加强施工人员健康监测。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返岗后,由项目业主、用工单位统筹安排食宿和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项目建设。
第三十二条【帮扶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扶持。根据景区自身情况,积极争取落实针对景区维护正常运转的定向奖补资金,以帮助景区渡过当前难关,有序恢复开放。
五、公共卫生
第三十三条【消毒措施】游客集中区域消毒全覆盖。开展消毒工作时,禁止使用酒精喷洒消毒方式;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2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对相对封闭的参观点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第三十四条【景区交通】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游客分散入园;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观光电梯、景区交通车等内部交通工具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必要时须配备一次性手套、纸巾等防护物资。
第三十五条【厕所管理】加强公共卫生间管理。要求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六、行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室内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精准控制室内活动场所游客数量,确保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并在游客游览期间,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景区的商店卫生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要求;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2次。
第三十七条【娱乐项目】做好露天娱乐场所管理。卫生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要求;做好露天娱乐场所的消毒措施,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管理符合《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16767-2010)要求;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第三十八条【餐饮管理】规范餐饮场所管理。景区内的餐厅营业时间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餐饮场所管理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GB37489.1-2019)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就餐管理】严格实行分餐模式。根据游客需要提供一次性餐具,餐厅一律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确保安全距离。
第四十条【食品安全】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条例规定,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及原料采购的把关,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落实餐具、熟菜案板等重点用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第四十一条【酒店管理】景区住宿酒店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卫生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要求;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住宿酒店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室内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
第四十二条【从业守则】严格执行从业操作规范。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客房、餐饮等一线服务人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第四十三条【商贩管理】加强景区周边市场整治。加强对景区周边及内部饮食摊点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暂停使用景区内的自动售卖机,防止交叉感染;加强对喊客拉客、围追兜售等不规范行为的治理,净化旅游环境。
七、宣传营销
第四十四条【宣传推广】加大旅游形象传播力度。根据疫情变化,适时开启云南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联动全省旅游景区及其他旅游行业协会,细分云南客源地市场,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多层次开展不同规模宣传推广活动,加快恢复和提振全省旅游市场。
第四十五条【市场营销】合理安排市场营销计划。根据疫情变化,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到位的基础上,提前策划一系列旅游宣传营销活动,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适时召开旅行商推荐会,推出新产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重点产品,延伸和拓展产业链,以旅行社和OTA平台为重点,创新营销方式,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四十六条【优惠措施】推出系列惠民旅游措施。激发游客出游意向,制定符合各景区实际的鼓励旅游优惠政策,鼓励推出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实施门票免费措施,一定要落实免票接待医护人员实施方案,杜绝接待过程中发生的负面影响;鼓励暑期亲子游,推出中小学生免费政策,向旅行社及线上OTA平台推出优惠套餐;推出新的奖励机制,对做出贡献的组团旅行社及线上OTA平台进行专项奖励等优惠措施。
八、适用期限
第四十七条【适用期限】在全省旅游景区抗击新冠病毒有序开放期间适用本工作指南,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各景区恢复正常经营。
15 贵州省
15.1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工作指南》
该《指南》从综合管理、游览组织、公共卫生、购物娱乐、餐饮住宿等五个方面入手,提出50项具体工作,旨在实现疫情防控、景区发展、群众可游的目标。
一、综合管理
1.旅游景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景区根据属地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开展工作,市(州)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要求,全面统筹落实辖区内景区疫情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
2.根据全省景区分布情况,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精准评估景区防控工作,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员工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4.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5.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做好心理调适,倡导员工适度锻炼,强化智能化、点穴化的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
7.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乡镇(社区)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8.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9.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办公距离保持1.5米。做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每次乘坐电梯最多不超过4人,扶梯需间隔两梯上下。
10.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11.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12.及时总结景区防控工作,查找短板和疏漏,研究景区应对风险和转型发展措施,出台刺激消费的有效措施,推动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
二、游览组织
13.各类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
14.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取消公共卫生一级响应后才予开放),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15.所有A级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16.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17.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体温测量工具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18.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19.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和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向游客发放和使用。
20.不得在游客中心存放酒精,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21.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
22.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23.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24.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25.对相对封闭的参观点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
26.对景区运营的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观光车等内部交通工具,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27.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28.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公共卫生
29.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
30.旅游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景区内的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31.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32.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落实防控制度,全员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四、购物娱乐
33.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
34.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
35.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36.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五、餐饮住宿
37.景区内的餐厅(茶室)、住宿营业时间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
38.景区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加强酒店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39.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40.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41.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42.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肉类原料必须检疫合格,并落实检查措施。
43.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44.落实餐具、熟菜案板等重点用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根据宾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
4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46.冷菜间有过滤水,过滤器芯须注明更换日期和下次更换日期;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
47.对食物调料和厨具有适当的贮存和掩盖措施。
48.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
49.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50.加强对景区周边及内部饮食摊点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16 江苏省
16.1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精准做好室外旅游场所逐步有序对居民开放工作的通知》
2月21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室外旅游场所逐步有序对居民开放工作的通知》,从严格开放条件和范围、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强化旅游场所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开放审批程序、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等六个方面,对室外旅游场所逐步有序开放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对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室外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向居民开放。开放的室外旅游场所必须具备疫情防控必要条件和能力,严格实行有限有序开放。对开放场所内空间相对封闭的餐厅、商铺、游船、索道、游览车、游乐设施、展馆等,以及容易产生人员集聚的区域暂缓开放。
对开放的室外旅游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控工作。凡开放的室外旅游场所,在入口处必须设置检测点,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体温测量和有序疏导。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对体温异常者要及时登记报告并劝其就诊。要加强人员流量监测,采取必要的限流措施,合理控制每日的人员接待量。要加强对进入人员的安全防控提醒,科学确定开放时间,合理安排游览线路,优化内部交通组织,确保人员不拥挤、不扎堆、不集聚。
所有开放的室外旅游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防控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在适当区域设置独立的隔离点,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应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要建立客流疏散引导机制,一旦出现出入口人流集聚或景点游览人员集聚,应及时采取分流措施,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疏导,确保旅游场所安全有序。
要强化旅游场所内部管理。所有开放的室外旅游场所要加大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在出入口、重要节点及其他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公示、防控提醒、文明提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增加对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消毒、保洁频次。要强化巡查检查、值班值守,如发现防控漏洞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要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发必要的防护用品,把自身防控工作做到位。
要严格履行开放审批程序。对开放的室外旅游场所,各地必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报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涉及到国家4A、5A级景区开放的,要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室外旅游场所开放前的风险评估和开放后的跟踪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的开放操作指南,确保室外旅游场所稳妥有序开放,切实做到防控有力、客流有度、运营安全。
17 福建省
17.1 福建省旅游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协会新冠肺炎防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一、综合管理
1.旅游景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
2.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根据全省“五色图”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情况,精准评估景区防控工作,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
4.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6.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智能化、点穴化的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
8.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
9.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乡镇(社区)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10.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11.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办公距离保持1.5米。做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
12.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
13.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14.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15.及时总结景区防控工作,查找短板和疏漏,研究景区应对风险和转型发展措施,出台刺激消费的有效措施,推动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
二、游览组织
16.各类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
17.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18.所有A级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19.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20.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21.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22.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
23.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
24.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在游客中心存放酒精,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25.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26.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27.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28.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29.对相对封闭的参观点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
30.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31.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32.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33.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公共卫生
34.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
35.旅游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36.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37.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落实防控制度,全员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四、购物娱乐
38.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
39.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
40.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
41.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42.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五、餐饮住宿
43.景区内的餐厅(茶室)、住宿营业时间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
44.景区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45.住宿酒店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
46.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47.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48.根据宾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
49.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
50.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51.客房服务、厨师等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52.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53.肉类原料必须检疫合格,并落实检查措施。
54.落实餐具、熟菜案板等重点用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5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56.冷菜间有过滤水,过滤器芯须注明更换日期和下次更换日期;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
57.对食物调料和厨具有适当的贮存和掩盖措施。
58.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
59.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60.加强对景区周边及内部饮食摊点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18 四川省
18.1 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全省公共文化场馆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公共文化场馆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剧场、影院、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与群众日常文化活动密切相关的场所。
1开放要坚持防疫优先、科学评估、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有序开放原则,逐步恢复场馆开放运营。实施差异化开放,对低风险区,经地方党委政府批准后可有序恢复开放;对中风险区,室外露天场所可逐步恢复开放,室内封闭区域原则上暂不开放;对高风险区,暂不开放;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执行。
2在具备开放条件并形成防控预案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同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恢复开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各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场一策”“一馆一策”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同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防控指导和监管。
4开展防控技能培训。各场馆恢复开放运营前,必须组织开展职工疫情防控培训,加强自身健康监测,熟悉防控预案要求,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具备应急处突能力。
5配备防护物资。各场馆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职工和到馆群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6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各场馆要就近设置暂时隔离观察区域,当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组织人员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7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优先开放室外、人员分散区域;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应暂不开放或控制人员数量。
8保持场馆通风。各场馆要保持良好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相对封闭的室内空间必须使用空调的,且须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9加强清洁消毒。各场馆的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厅、放映厅、会议室、报告厅、餐厅、卫生间等区域以及图书期刊、演出器材、展览设备、体育用品、3D眼镜等,根据使用频次每天定时多次消毒;场馆主要入口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容器。
10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职工和到馆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11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要继续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公共文化云等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12.适时发布开放事项。各类场馆要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明确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入馆须知等有关内容;动态发布场馆周边疫情发展态势。
13.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对进入人员实名登记;确保进场馆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通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通知相关部门处置。
14.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场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盈利性影院、剧场和体育场馆等须谨慎开放,在恢复开放期间实行隔排隔座售票,增大场次间隔,鼓励线上购票及电子票入场等限流措施。
15.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群众,室内封闭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鼓励语音导览智慧服务等。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不接待团体性参观。
16.做好疑似人员管控。发现疑似感染人员及群体,立即组织疑似人员到观察区临时隔离,并如实报告同级主管行政部门。
17.配合开展追踪管理。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后,及时封闭场馆,管控其他人员流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接触者追踪管理和隔离观察。
18.开展全面消毒杀菌。对疑似人员使用物品、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彻底消毒杀菌。在所有疑似人员未解除风险之前场馆不得开放。
18.2 四川省旅游景区管理协会对外发布《四川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
《四川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19 甘肃省
19.1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甘肃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手册》
一、关停期间防控措施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对景区、乡村旅游点防控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
2、在通往景区、乡村旅游点的主要交通干道、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景区、乡村旅游点关停的告知牌,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做好游客劝返工作。开放式景区、乡村旅游点,要设置专门的体温检测和出入人员登记处,安排专人负责值守,详细记录出入人员往返信息,发现疑似病症第一时间隔离并协调送医,并立即向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所在地的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及时跟踪了解相关情况。
3、按要求落实景区、乡村旅游点消毒和管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每日对办公场地和场馆进行严格消毒,严格控制值班值守人员人数,各岗位值班人员全部正确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个人防护,包括体温监测、出行登记报备、居家自行隔离等措施。
4、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疫源疫病监测防护,做好景区、乡村旅游点内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封控隔离,严格遵守野生动物安全操作规章,加强饲养动物观察和个人防护,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景区、乡村旅游点野生动物管理相关情况。
5、严格按照政府规定要求,调整员工的返岗时间,遵守隔离管控规定,做好员工健康情况登记工作,保障员工安全。
6、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消毒处理、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重点做好对旅游景区(点)的相对封闭区域和设施的严格通风和消毒。
7、不开展人员集中的活动。但可利用这段时期,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做好待岗职工的培训及业务提升工作。
8、确有必要实施的景区内部建设工程,开工要征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同时要按照工程施工防疫相关要求,制定相关防疫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综合管理
9、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要成立由企业法人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及各操作环节上的具体责任,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
10、结合景区、乡村旅游点实际编制《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坚持疫情防控高于一切,以企业员工安全、游客安全为主导,按照传染病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强化协调联动机制、防控责任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和疫情监测、防治机制。并根据国家、省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和工作要点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努力保障景区全域安全。
11、根据全省各市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情况,科学评估景区、乡村旅游点防控工作,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
12、景区、乡村旅游点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辖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13、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14、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景区、乡村旅游点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15、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智能化、点穴化的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
16、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进入景区、乡村旅游点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
17、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乡镇(社区)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18、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19、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办公距离保持1.5米。做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
20、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
21、加强景区、乡村旅游点开放的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22、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23、及时总结景区防控工作,查找短板和疏漏,研究景区、乡村旅游点应对风险和转型发展措施,出台刺激消费的有效措施,推动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高质量发展。
三、疫情结束初期游览组织
(一)日常游览管理
24、各类景区、乡村旅游点开放时间必须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
25、要守住景区、乡村旅游点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驻场演艺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26、所有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必须实行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27、景区、乡村旅游点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28、封闭式景区、乡村旅游点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乡村旅游点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29、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30、游客中心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
31、游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
32、游客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在游客中心存放酒精,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33、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34、景区、乡村旅游点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35、景区、乡村旅游点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36、景区、乡村旅游点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无线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37、对相对封闭的参观点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
38、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39、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40、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41、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二)出现疑似和疑似接触者管理措施
42、详细记录游客及其同行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游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游客属地信息”“抵甘时间”“抵达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预离时间和目的地”“预离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43、景区、乡村旅游点要设置临时留观隔离场所,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及其同行人员,以及接触上述人员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被疑似患者所污染的用品,应立即停止接触。如患者被确诊,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其他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下达指示前,除了进行必要的工作,其他业务全部暂停,并向应急小组负责人和医疗机构明确告知信息。
44、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相关设备后,员工应对设备及时消毒。消毒时要用可防御感染的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围裙、橡胶鞋等物品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完成后,要充分洗手、漱口,将使用后的口罩等物品用塑料袋封好,采用适当方法丢弃。
45、对封闭区域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在确保相邻建筑物不被传播的情况下,应进行通风,在通风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应使用独立塑料袋密封,防止灰尘携带病毒传染; 相关物品在80℃以上的温水里泡10分钟以上,并用专用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再使用80℃以上热水洗涤;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溢出物污染的物品,使用塑料袋密封后用适当的方式丢弃;消毒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46、转运时应做好记录,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做好转运交接,所有信息均应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7、如需景区、乡村旅游点车辆转运疑似和疑似接触者时,司机及车内同行景区人员,需穿戴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疑似”“疑似接触者”“确诊病例”人员离开后,立即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消毒,包括。车辆内壁、车窗、座椅、脚垫等;消毒时,需将车辆移至指定区域,先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如车内有可见污染物,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原则上,车辆内不配备坐垫、靠垫等直接接触类的纺织品。如遇特殊情况需配备,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并集中处理。
四、公共卫生管理
48、要做好景区、乡村旅游点服务设施设备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49、强化景区、乡村旅游点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
50、景区、乡村旅游点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51、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52、加强景区、乡村旅游点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落实防控制度,全员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五、购物娱乐管理
53、景区、乡村旅游点购物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
54、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
55、严格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
56、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57、加强景区、乡村旅游点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六、餐饮住宿管理
58、景区、乡村旅游点内的餐厅、住宿营业时间必须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
59、景区、乡村旅游点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住宿酒店要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住宿酒店一律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60、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61、根据宾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
62、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63、客房服务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操作。客房、后厨等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64、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65、肉类原料必须检疫合格,并落实检查措施。
66、落实餐具、熟菜案板等重点用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67、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冷菜间有过滤水,过滤器芯须注明更换日期和下次更换日期;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
68、对食物调料和厨具有适当的贮存和掩盖措施。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
69、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70、加强对景区、乡村旅游点周边及内部饮食摊点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品橙旅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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