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橙旅游】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至此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尘埃落定。
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刑罚最重的张永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外,三名被告还被要求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
虽然案例结果已出,但只因爬山就被判入狱一年,依据何在?户外运动如何开展?景区有没有责任?……这一事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并不简单。
你爬的不是山,而是自然遗产
事发地三清山“巨蟒出山”位于三清山核心区,与女神峰相峙而立,为三清山标志性景观、三大绝景之一。
巨蟒峰高达128米,是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巨型花岗岩石柱,峰身上有数道横断裂痕,但经过亿万年风雨,依然屹立不倒。
2017年11月,世界攀爬高手、法国“蜘蛛人”阿兰·罗伯特实地查看后诚实地表示他难以徒手攀上巨蟒峰绝顶。他还说:“我非常痛恨破坏大自然精品的行为。所以,我宁愿爬不上巨蟒峰的绝顶,也不会借助于器械攀登。”
但是正是这一处自然界的瑰宝,却在2017年被3名攀岩爱好者所破坏。当时,三人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吊线,然后用电钻钻进,将26枚膨胀螺栓锤入洞内,最终登顶成功。
专家考察后认定:3名游客的行为不仅对景点造成了严重破坏,其打入的膨胀螺栓钉还会形成新的裂痕,加快景点柱体的侵蚀进程,甚至造成崩解。
事件发生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永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上饶法院网宣判结果截图
对此,中国探险协会会长韩勃对品橙旅游表示:“攀岩是户外探险活动很受欢迎的项目,但户外探险人群首先应该是一个环保爱好者,探险者不能破坏性的使用自然资源,因为你的破坏,会给自然资源带来不可修复的伤害,以及后来者无险可探。中国探险协会在今年三月编制的中国探险领队标准里边,第一个价值观要求就是探险家首先是一个环保爱好者,他的探险应该是对自然环境伤害最小的甚至无伤害。专业的探险领队就应该看护好自己所带的探险队伍,在这方面要严格执行。我们正在起草的《探险者行为准则》里边,把这一条也作为探险者第一能力要求。”
对于环境的保护是第一要务,特别是这还不是一般的自然,而是“世界自然遗产”。
2008年7月8日,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将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成为中国第七个、江西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2012年9月21日,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地质公园名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中第四条约定:“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该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
在得知此事后,旅游地学创始人陈安泽气愤表示:“巨蟒峰确实是难得的地质遗迹,是世界地质公园中世界级景观,具不可再生性,应予绝对保护。用电钻打孔应属破坏性事件,此种事情应绝对不能做,给予惩罚是对的。目的是敬示后人大家都应保护珍稀地质遗迹,公众都应建立保护观念!”
可见,你爬的是山吗?不,是人类遗产。
从文明警示到法律制裁
对于景区环境的破坏并非只此一次。国人十分热衷于在名山大川上刻画、挥毫。
80年代初,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上刻满了“某好汉到此一游”的“留言”。
2016年 9 月,浙江仙居神仙居景区的悬崖峭壁上,被人画上了一个男子头像。
2019年,山东临沂沂水一家景区的钟乳石被3名游客破坏,其中一处经典景观“比翼鸟”被游客用石块敲击并带走部分碎块。
……
这几年多部门加大力度打击不良旅游行为,《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都对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2015年,《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游客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九类行为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自2015年以来,共35人被记录在案,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约束惩戒工作做到了有态度、有力度。
此后,文化和旅游部制定《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和《文明旅游示范区要求与评价》两项行业标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两项行业标准的实施,文化和旅游部将两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评定细则列入今年重点工作计划,并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为各地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文明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对于更为严重的行为,只靠宣传、教育难以达到效果,必须要上升到法律制裁的层面。
但对于更为严重的故意行为,只靠宣传教育难以达到效果,还要上升到刑罚的层面。
北京易和律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旅游协会法律顾问李川律师说:“刑法中有三个罪名与此行为相关,第一个是故意损毁文物罪,第二个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三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损毁文物罪刑罚最重,一般是三年以下,情况后果严重的是三到十年,但是毁坏名胜古迹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本案判罚量刑适当。”
李川律师认为,作为中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事件为以后此类案件处理起到了示范作用。他说:“剥夺人身自由是除剥夺生命以外最严重的一种刑罚,我觉得这种制度设计是正确的。对于严重破坏文物或名胜古迹的行为,仅仅靠‘文明出行黑名单’加以惩戒、约束有时候是不够的,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制约,也才能从根本上纠正不文明出行甚至违法行为。”
景区是否要担责?
在“世界遗产公约”中,有 “如该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几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之规定。
但在中国,国家级别的机构似乎还未建立,各地方会有其对于“世界遗产”的法规。如2018年6月,《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施行为保护石林遗产地的资源和环境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2006 年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了三清山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与制度。但在现在运行的相关法律中,至今没有一部针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立法 和三清山有关的环保法、森林法,甚至是《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都与《世界遗产地保护公约》的要求均存在很大的差距。
陈安泽对品橙旅游痛心表示:“我国地质公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对世界级遗迹有具体保护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三清山发生此事,除电钻打眼人外,公园领导也有失职之责,也应受到必要处理。如果保护工作尽心此类问题完全可避免。”
在三清山官网上,笔者没有查找到相关保护规定,据相关人士表示应该是有提示。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拓展总经理周文杰则表示此事值得深思,他说:“景区从纯观光游向休闲度假转变的趋势不可逆转,在产品上肯定是不能像以前那样只提供门票加缆车等简单产品,游客的需求也会朝多元化发展,在转变的过程中,景区的运营方和管理方能不能应对好这些变化?另外,在针对不同的客群市场来提供根据产品的时候,难免会碰到户外运动爱好者、极限挑战运动之类的客户,在碰到这些客户的时候,怎么从日常的宣传推广、营销运营、安全保护上进行管理,这都是一个新课题。”
的确,景区管理并不是简单的事,对于山地型景区,面积大、人员流动性强,如何在前期进行预防、警示,如何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也十分必要。李川律师认为:安全提示一定要醒目、提前,如可以在停车场、售票处等地提前提醒最好,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景区也要背负失职失察责任。
有时候,游客小小的好奇与贪念会给景区、大自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仅靠宣传教育可以达到效果吗?如何平衡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就此来看,此案意义重大,可谓各方力量博弈后的“里程碑”事件,也给那些不文明行为游客提了个醒:有些错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道歉就可以抹去的。(品橙旅游 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