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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小黄车:法定代表人陈正江被限制出境

来源:钛媒体

陈正江于2014年年底加入ofo,为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18年10月29日“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由戴威变更为陈正江。而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正是共享单车品牌ofo的运营主体。

6月12日,据界面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公开执行信息显示,因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

陈正江于2014年年底加入ofo,为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18年10月29日“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由戴威变更为陈正江。而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正是共享单车品牌ofo的运营主体。

在此之前,陈正江曾在北京飞特二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ofo则占有该公司84%的股份。

早在2018年12月4日,法院就曾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戴威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今年4月,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而出现,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这意味着有人申请ofo破产,但是还没进入程序,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4月4日,ofo方面回应,经确认,事件起因是一位ofo用户到法院申请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目前此案还在核查阶段。ofo小黄车已就相关事宜与法院进行了沟通。ofo方面表示, ofo小黄车在各个城市还在正常运营,有持续的投入和管理。“我们对暂时拖欠用户押金表示诚挚的歉意,并一直在积极寻求为用户退押金的方法, ofo会坚持负责到底。”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目前ofo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的信息多达146条,涉及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厦门、南京等地区法院,数额从数万元到数亿元不等。曾14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原题《ofo法定代表人陈正江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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