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旅市场新业态、新产品层出不穷,旅游演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等融合业态蓬勃兴起,文旅产业成为了各省市扩大消费的发力点,为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国各省市纷纷以“资”鼓励,以下梳理统计了2024年全国十余个省市与文旅奖补相关的政策文件。
01–新疆
4月,新疆发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入境旅游专项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奖补时限: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奖补标准:将境外游客在新疆区内住宿3晚以上、全年累计接待境外游客不低于1000人的旅行社纳入统计对象。按照旅行社全年接待境外游客人天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名第一的旅行社奖补20万元,第2-3名旅行社每家奖补15万元、第4-6名的旅行社每家奖补10万元,第7-10名的旅行社每家奖补5万元。
资金来源:入境旅游专项奖补资金从自治区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之内。
02–宁夏
4月,宁夏印发《“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奖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11月1日之后的奖补顺延至下一年度),其中包含以下奖补细则。
国内旅游包机奖。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含100人)给予奖补,其中: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奖补1.5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晚5天,奖补2万元/架次。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50人以上的(含150人)给予奖补,其中: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奖补2.25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晚5天,奖补3万元/架次。
国内旅游航班切位奖。指旅行社在境内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航班切位方式,组织国内游客入宁旅游,并在宁夏境内停留不少于3晚4天,累计人数达到一定额度后给予的奖补,最高奖补限额100万元。
国内旅游专列奖。旅游专列奖分为客运专列奖(高铁专列)和软卧客运专列奖。每个专列在宁夏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每列专列最高奖补8万元。
自驾游及旅游大巴拓展奖。旅行社接待区外自驾游车队来宁旅游,单批自驾车数量20辆以上,人数不少于60人,在宁夏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每辆车给予200元补助。旅行社一次性组织不少于300人的区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来宁旅游,每人奖补50元。
旅行社市场拓展奖。经综合打分排名前10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旅游景区市场营销奖。经综合打分排名前10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
航空市场拓展奖。宁夏机场(银川、固原、中卫)每年中转旅客净增加8万人次及以上,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5次,且每年新增加密航点不少于10个,给予宁夏机场公司20万元奖补。
入境旅游包机奖。指旅行社以包租客机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入宁旅游(需要在银川口岸办理进关手续),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00人(含100人)以上给予的奖补,最高奖补6万元/架次。
入境旅游航班切位奖。指旅行社从同一境外客源市场以航班切位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入宁旅游(需要在银川口岸办理进关手续),并在宁夏境内停留不少于3晚4天,累计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给予的奖补,最高奖补限额100万元。
“一程多站”入境旅游奖。指旅行社通过“一程多站”入境旅游产品,从国内其它省(区、市)组织境外游客入宁旅游,并在宁夏境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累计人数达到一定额度后给予的奖补。最高奖补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03–内蒙古
4月,内蒙古印发《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明确了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 招徕游客
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在内蒙古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以上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内蒙古过夜,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 旅游包机
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1.5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
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
· 旅游专列
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04–辽宁
1月,辽宁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其中包含文旅奖补的多项政策。
· 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对2023年度获评的辽宁美食街,每个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美食街消费设施改造、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活动开展等。充分发挥夜经济示范街区带动作用,新评定10个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每个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10个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每个奖补50万元。
· 大力发展冰雪经济。对新评选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每个奖补100万元。
05–吉林
去年11月,吉林发布的《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包含以下具体细则。
· 对新评定的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 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
· 对新评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 对新评定为高等级景区城、景区镇和景区村的建设管理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 旅游滑雪场、娱雪乐园
(1)对雪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最高奖补80万元。
(2)对投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娱雪乐园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娱雪乐园,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 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定为省级研学旅行精品课程的开发单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15万、10万元。
·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运营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20万元。
·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非遗特色村镇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
· 旅行社、包机企业
(1)对省内旅行社自主外联入境游客、省外游客,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且全年累计接待量分别达到5000人次、10000人次的,最高奖补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人次、10000人次的,最高再奖补2万元。
(2)对省内旅行社组织域外旅游者进入吉林省旅游,每车次最高奖补5000元。
(3)对组织边境旅游全年累计1万人次以上,全省排名在前十的省内旅行社,前3名最高奖补10万元,其余名次最高奖补5万元。
(4)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的省内旅行社,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20万元。
(5)对省内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最高一次性最高奖补10万元。
(6)对省内旅行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设立营销中心,最高奖补10万元。
(7)给予招徕游客奖补。对旅行社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6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旅行团,每名游客奖补300元。
(8)给予旅游专列奖补。对旅行社通过专列(停靠在省内火车站)方式,最高给予每列次奖补6000元。
(9)给予旅游包机奖补,每个往返分别最高补助4万元和2万元。
· 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40万元、20万元。
· 无品牌连锁酒店的县(市),对新入驻的前5名品牌连锁酒店,每年补助加盟费3万元,连续补助3年。
· 对新建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盘活政府闲置不动产并投入运营的宾馆酒店,按客房300间、200间和100间以上,分别一次性奖补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对改(扩)建并投入运营的宾馆酒店,按客房300间、200间和100间以上,分别一次性奖补改(扩)建总投入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 对新评定的省级“吉大碗”旅游美食体验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 对新评定的“吉乐购”名街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 上规模旅游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 新建项目建设主体
对2023年3月27日–2025年3月27日,新建(以开工许可为准)固定资产投资最高一次性奖补800万元。
· 对A级以上景区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对全国游客(含疗休养职工)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门票价格10%–50%的补贴。
·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
06–北京
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对2023年度为北京市入境旅游业务做出突出成绩的旅行社进行奖励,以下每个项目不重复奖励。
· 旅行社入境外联人天项目
对符合申报主体资格、申报年度“入境外联人天”排名靠前(前二十名以内)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与扶持,最高可奖励50万元。
· 旅行社入境外联人天增幅项目
对符合申报主体资格、申报年度与上年度入境外联人天数相比增幅排名靠前(前十名以内)且申报年度“入境外联人天”数在4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和扶持,最高可奖励30万元。
· 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项目
对符合申报主体资格、申报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排名靠前(前十名以内)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和扶持,最高可奖励15万元。
· 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增幅项目
对符合申报主体资格、申报年度与上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数相比增幅排名靠前(前十名以内)且申报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数在4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和扶持,最可奖励10万元。
· 旅行社入境包机项目
申报年度内,每次组织不少于60名境外旅游者乘非固定航线的包机入境抵京旅游,且旅游者在京过夜两晚(含)以上的旅行社,可奖励2万元(奖励名额按照项目预算安排和旅行社申报情况择优认定)。
· 入境旅游特别奖
对申报年度内为北京入境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特别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每年可奖励不超过5家旅行社。
07–河北
去年,河北省文旅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旅游包机奖:每架包机达到100人以上的(含100人)给予奖补,在冀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国内包机奖补2万元/架次,入境包机奖补5万元/架次。
· 旅游专列奖:每列专列在冀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每列专列入冀游客人数不少于400人(含400人)的,奖补4万元;同一专列每增加100人,追加奖补资金1万元,每列专列最高奖补8万元。
· 旅游包船奖:每艘包船达到200人以上的(含200人),在冀停留时间2晚3天。国内奖补3万元/艘次,入境奖补5万元/艘次。每增加200人,分别追加奖补资金3万元和5万元。组织国际专业旅游邮轮来河北靠岸且上岸旅游的,每艘奖励10万元。
08–山西
山西多部门印发《2024年加快推进文旅康养集聚区、文旅康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文旅康养集聚区、示范区内盘活存量资产,依法合规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文旅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拓宽融资渠道。组织开展重大文旅康养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对项目单位在建设期内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按项目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和申报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09–江苏
2月,江苏省多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政策措施,政策包含加大财税金融对文旅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 加快下达9000万元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消费提振、产业融合、数字赋能等项目。继续下调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全年新投放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
· 安排2600万元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对组团成效显著的旅行社和提质升级的等级旅游民宿等进行奖补。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10–湖南
4月,湖南印发《关于推动湖南高品质旅游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包含以下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高品质住宿企业申报参加国家高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定为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全国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次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在用水、用气价格上对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星级旅游饭店、年营收增长保持在10%以上的住宿企业予以政策优惠。
11–四川
去年11月,四川印发《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实施方案》,其中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包机、列车团、直通车来川的不同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奖补政策标准。
一、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
二、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奖补
旅行社组织包机从省外来川旅游的旅行社(不含入境包机),以同一旅行团队完成往返为一个架次,按照旅游团队的客机上座率给予2个档次的奖补。
1.上座率达到80%(含)及以上,每架次给予28万元一次性补助;
2.上座率达到60%(含)至80%,每架次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旅行社组织列车团来川旅游奖补
旅行社列车团从省外来川旅游的旅行社,按照3个档次给予奖补。
1.单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来川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1万元、每人230元的奖补。
2.单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来川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万元、每人240元的奖补。
3.单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来川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3万元、每人250元的奖补。
四、旅行社组织直通车来川旅游奖补
旅行社组织直通车从省外到四川旅游,按照3个档次进行奖补,根本不同里程给予每班1000元-2000元的奖补,每人奖补30元-40元。
12–贵州
5月,贵州印发《2024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奖励办法》包含以下奖励标准。截止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航空旅游奖励:对于组织一定人数的游客通过航空方式入黔旅游的旅游企业,并根据游客人数和住宿晚数,给予不同等级的基础奖励,基础奖励范围为1500元-6000元,并根据过夜游客
人次的超出部分给予额外奖励,超出部分范围按照每人次20-50元给予奖励。
高铁旅游奖励:对于组织游客通过高铁专列或包车厢入黔旅游的旅游企业,根据游客人数、住宿晚数及游览景区数量,给予不同等级的基础奖励,基础奖励范围为5000元-10000元,并根据过夜游客人次的超出部分给予额外奖励,超出部分范围按照每人次20-30元给予奖励。
自驾旅游奖励:对于组织自驾游团队入黔旅游的旅游企业,根据自驾车辆数和游客人数,以及在贵州的住宿晚数,给予旅游企业基础奖励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按照每人次20元给予奖励。
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MICE)奖励:对于组织或引入大型团队进行旅游及会奖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业,根据参与人数、住宿晚数及游览景区数量,给予基础奖励3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按照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
年度地接奖励:年度地接省外旅游人数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业(数据一致的可并列),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奖励,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奖励。年度入境旅游地接人数分为港澳台市场和外国人市场两类,每个类别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业(数据一致的可并列),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奖励。其中港澳台市场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奖励。外国人市场分别给予8万、6万、4万奖励。
旅游宣传奖励:对于积极参与展会、宣传推广活动,以及运营贵州文化和旅游推广中心的旅游企业,根据活动类型和效果,给予参展推广奖励和推广中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申请该项奖励不超过2次。参加不同展会类别每次分别奖励10000元-30000元。参加省厅组织的在省外的宣传推广活动每次奖励3000元;参加省厅组织的在境外的宣传推广活动,根据不同地点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15000元奖励。
对于贵州省文旅厅授牌,设在境外且运营一年以上的贵州文化和旅游推广中心,符合相关数据标准的给予该推广中心5万元奖励。该数据在30%的基础上往上每增长10%(含)以上数据,奖励资金在5万元基础上递增1万元。
旅游企业自主邀请省外、境外旅行商、有影响力的旅游媒体记者或旅游博主、网红等不超过30人(含)来贵州参与旅游产品体验、线路踩线考察或宣传活动,事先将受邀人员名单和人员简介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根据不同类型,每人每夜给予150元-400元奖励。
13–广西
2月,广西印发了《2024年“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演出引进补助实施细则》,根据补助总体规划,补助分为剧场类演出补助和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补助两大类。
演出剧目类型补助标准:舞台演员人数超过10人(不含)的演出项目,按照演出作品类型确定补助标准,最高补贴20万元/部/场/剧场;舞台演员人数不超过10人(含)的演出项目,演员人数5—10(含)人的5万元/部/场/剧场,演员人数1—5(含)人的3万元/部/场/剧场。
演出剧场类别补助标准:1000座(含)以上剧场按照剧目类型确定的标准执行;500(含)—1000座剧场按照剧目类型标准的70%执行;500座以下剧场按照剧目类型标准的40%执行。综合演出剧目类型补助标准、演出剧场类别补助标准两项指标,确定单场剧目演出补助金额上限,最终补助金额按照单场剧目演出售票率确定,其中单场售票率达到70%的,按照补助金额上限全补;单场售票率为50%—70%的,按照补助金额上限70%补助;单场售票率30%—50%的,按照补助金额上限50%补助;单场售票率20%—30%的,按照补助金额上限的30%补助。
音乐节类:单场售票规模达1万(含)人以上2万人以内的单场补贴100 万元,单场售票规模达到2万人及以上的,单场项目补贴金额为200万元/场。单个音乐节项目(多场演出,单场售票规模不得低于0.5万人)总售票规模达1.5万(含)人以上2万人以内的每个项目补贴100 万元,总售票规模达到2万人及以上的,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演唱会类:单场售票规模达0.8万(含)人以上1万人以内的单场补贴6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达1万(含)人以上2万人以内的单场补贴10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达到2万人及以上的单场补贴200万元。单个演唱会项目(多场演出,单场售票规模不得低于0.5万人)总售票规模达1.5万(含)人以上2万人以内的每个项目补贴100 万元,总售票规模达到2万人及以上的,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以上按场次或按项目只可选择其一,不能重复申请。
14–海南
5月,海南多部门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中,包含多条文体旅促消费的奖补政策。
· 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根据售票人数及岛外观众占比等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300万元奖励;
· 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根据观演人数及岛外观众占比等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
· 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根据月均观展人数及岛外观众占比等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 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活动给予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同时根据观赛或参赛人数及岛外观众占比等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 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根据团组人次分档给予主办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 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根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及岛外游客占比等分档给予运营商最高30万元奖励;
· 支持邮轮旅游,根据邮轮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等,分别给予邮轮公司和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特定奖励;
· 支持入境旅游,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游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时对旅游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 支持培育引进展会项目,对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展会,给予组织单位最高 500 万元奖励。
· 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等开展促消费活动,根据入岛游客人次,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 支持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对本省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新建或提升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等消费服务设施,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原题:《【资讯】2024年部分省市文旅业奖补政策汇总》深大张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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