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征求《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进一步推行广州市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范国内、出境组团旅游监管,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局会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修订了《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征求意见稿中均规定了甲(旅游者)乙(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解除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
如遇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
其中国内旅游中,旅行社需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发出通知,出境旅游中,旅行社需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含第30日)发出通知,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即可,离行程开始日期越近,旅行社需赔付的违约金越高。
(原题:《出境游不能成团旅行社需提前30日告知,广州拟出台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何颖思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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