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针对夏季旅游旺季,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夏季旅游出行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出行时合理规划行程,增强安全意识,践行绿色消费,权益受损时及时依法维权。
在自由出行方面,建议消费者制订周密出行计划,注意交通安全、合理规划线路、提前预订酒店等。自驾出游时要提前检查车况,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控制车速。一些所谓的“网红打卡景点”实际上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或者未开发完成的“景点”,私自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虚假宣传,欺客宰客,存在旅游安全隐患,因此广大游客要提高警惕,加强辨别,切莫去私设的“景点”,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此外,选择游玩项目时要根据个人年龄、健康、心理等状况,量力而行。同时,注意行车安全,预防汽车自燃起火。
准备露营郊游的消费者要关注天气预警,备好雨具和应急装备,选择营地时要注意近水源、远悬崖;野炊时要注意食品安全,一定要烤熟煮透,防尘防虫;要注意人身安全,烧烤时远离有风的地方,防止火苗点燃帐篷。野炊结束后,及时熄灭火源,确保不会复燃。
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有合法资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行程安排,吃、住、行标准,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切莫选择无相关证照、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朋友圈、短视频、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示消费者,在购物方面尽量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跟风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爱护旅游资源。
此外,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请及时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文旅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依法依规理性维权。
(原题:《新疆发布夏季旅游出行消费提示》索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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