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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诉讼拖累 云南旅游及法人再收消费限制令

来源:证券时报网

继3月1日披露收到消费限制令,3月14日晚间,云南旅游(002059)披露又收到《限制消费令》,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继3月1日披露收到消费限制令,3月14日晚间,云南旅游(002059)披露又收到《限制消费令》,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云南旅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争取尽快解决股权纠纷诉讼,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新公告显示,近日,云南旅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次《限制消费令》主要是由于涉及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胡九如等与公司股权纠纷案,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就上述股权纠纷案的法院判决,云南旅游表示公司已经在2023年1月5日向法院递交案件再审申请。

此前在3月1日,云南旅游就公告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限制消费令》,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该笔《限制消费令》主要系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杨建国、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股权纠纷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对于该项法院判决,公司已于2022年7月27日提起案件再审申请,目前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

追溯来看,云南旅游收到的两项《限制消费令》都与江南园林股权纠纷案件有关系。

2014年初,云南旅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结合的方式,合计斥资4.75亿元收购江南园林有限公司80%股权,并与江南园林原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江南园林剩余 20%股权的股东有权要求云南旅游早2016年年报披露后6个月内收购江南园林剩余20%股权。

根据约定,江南园林100%股权的价值按2016年江南园林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的11倍进行估值,最终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来看,2014-2016年,江南园林超额完成重组方业绩承诺数。2017年4月,江南园林20%股权的18名股东要求云南旅游收购江南园林剩余20%股权,但双方对股权收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

在当年度,江南园林实现营业收入4.48亿元、净利润5796万元(未考虑合并环节调整因素的影响,2016年可比数据口径相同),相比2016年营业收入7.42亿元、净利润1.13亿元快速下滑,云南旅游还对所持资产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160万元。

由于江南园林股东方面认为云南旅游未能按照约定在6个月内完成收购已构成违约,侵害了合法权益,发起诉讼,主张收购江南园林剩余股权、支付利息损失及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用。最终,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了江南园林股东方面诉请。

2021年度,云南旅游净利润亏损3.26亿元,而公司就上述股权纠纷诉讼计提了高达2.89亿元的预计负债,并对预计负债对应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36亿元

对于最新接收到的《消费限制令》,云南旅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 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股权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受疫情防控影响,传统旅游业务仍亏损。云南旅游预告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2.85亿元至-1.45亿元,不过亏损程度同比有所收窄。

原题:《股权诉讼拖累 云南旅游及法人再收消费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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