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推进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落地实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中资方便旗邮轮运输经营人使用其拥有或光租的中资方便旗邮轮从事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船龄不得超过30年。
同时,中资方便旗邮轮应按照实际贸易方式办理邮轮的货物进口报关手续。进口邮轮不再从事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后,要依法办理相关出口手续。
(原题:《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推进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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