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七部门共同制定发布《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和规范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原则、定价程序和方法,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办法》将从今年9月1起开始施行。
坚持公益属性。《办法》坚持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明确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总体要求,以及4类应当免费的项目清单。
实行分类管理。《办法》以建设资金来源为标准,对公共文化设施实行分类管理。其中,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实行政府指导价;以非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范围包括开放收费、服务收费、辅助性收费以及场地使用收费。
严格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价格、标准依据、优惠信息等。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所得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原题:《上海在全国率先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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