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工作,确定了第二批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乡村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入选名单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13日前,通过电话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乡村旅游和创意产品指导处,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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