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2月14日,我省发布《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从综合管理、游览组织、公共卫生、购物娱乐、餐饮住宿等五个方面入手,提出60项具体工作指南。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建立健全精密智控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积极稳妥推进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努力实现疫情防控、景区发展、群众可游的多目标优化。浙江省旅游协会特编制了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60条,为下一步旅游景区有序受控开放提供参考,指导景区提前做好基础性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管理
1.旅游景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
2.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根据全省“五色图”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情况,精准评估景区防控工作,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
4.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6.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利用健康码等数字化手段,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智能化、点穴化的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
8.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
9.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乡镇(社区)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10.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11.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办公距离保持1.5米。做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
12.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
13.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14.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15.及时总结景区防控工作,查找短板和疏漏,研究景区应对风险和转型发展措施,出台刺激消费的有效措施,推动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
二、游览组织
16.各类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
17.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18.所有A级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19.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20.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21.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22.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
23.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
24.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在游客中心存放酒精,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25.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26.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27.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28.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29.对相对封闭的参观点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
30.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31.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32.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33.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公共卫生
34.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
35.旅游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36.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37.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落实防控制度,全员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四、购物娱乐
38.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
39.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
40.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
41.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42.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五、餐饮住宿
43.景区内的餐厅(茶室)、住宿营业时间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
44.景区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45.住宿酒店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
46.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47.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48.根据宾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
49.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
50.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51.客房服务、厨师等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52.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53.肉类原料必须检疫合格,并落实检查措施。
54.落实餐具、熟菜案板等重点用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5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56.冷菜间有过滤水,过滤器芯须注明更换日期和下次更换日期;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
57.对食物调料和厨具有适当的贮存和掩盖措施。
58.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
59.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60.加强对景区周边及内部饮食摊点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云南省
2月20日,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发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共47条,分基本条件、预约预售、游客服务、服务保障、公共卫生、行业管理、宣传营销、适用期限八个板块。
《工作指南》要求,各景区要成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统筹医疗、公安、工商、应急、社区等力量,做好联防联控工作。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景区管理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对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员工暂缓返岗。各类旅游景区开放时间要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受控开放。景区恢复开放前应制定《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方案》,逐步推进开放工作。
《工作指南》提出,景区开展预约预售,重点加强旅行社团队招揽,鼓励尽量由旅行社组织客源,由旅行社提前对预订游客的健康状况进行甄别。积极推行散客网络预订模式、加强支付措施管理、切实加强错峰游览措施、实施实名制管理。在游客服务方面,需严格执行扫码入出制度、积极推行智慧防疫措施、做好游客管控措施、避免游客密切集中,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单团”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区交通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须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指南》在全省旅游景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序开放期间适用,直到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疫情解除后,各景区可以恢复正常经营。
贵州省
2月18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工作指南》,全省多家景区有序受控开放。
一、综合管理
1.旅游景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景区根据属地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开展工作,市(州)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要求,全面统筹落实辖区内景区疫情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
2.根据全省景区分布情况,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精准评估景区防控工作,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员工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4.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5.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做好心理调适,倡导员工适度锻炼,强化智能化、点穴化的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
7.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乡镇(社区)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8.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9.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办公距离保持1.5米。做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每次乘坐电梯最多不超过4人,扶梯需间隔两梯上下。
10.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11.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12.及时总结景区防控工作,查找短板和疏漏,研究景区应对风险和转型发展措施,出台刺激消费的有效措施,推动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
二、游览组织
13.各类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
14.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取消公共卫生一级响应后才予开放),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15.所有A级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16.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17.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体温测量工具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18.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19.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和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向游客发放和使用。
20.不得在游客中心存放酒精,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21.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
22.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23.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24.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25.对相对封闭的参观点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
26.对景区运营的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观光车等内部交通工具,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27.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28.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公共卫生
29.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
30.旅游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景区内的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31.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32.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落实防控制度,全员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四、购物娱乐
33.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
34.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
35.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36.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五、餐饮住宿
37.景区内的餐厅(茶室)、住宿营业时间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
38.景区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加强酒店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39.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40.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41.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42.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肉类原料必须检疫合格,并落实检查措施。
43.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44.落实餐具、熟菜案板等重点用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根据宾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
4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46.冷菜间有过滤水,过滤器芯须注明更换日期和下次更换日期;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
47.对食物调料和厨具有适当的贮存和掩盖措施。
48.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
49.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50.加强对景区周边及内部饮食摊点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广西省
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广西A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这一决定,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通知如下:
一、我区空间开放型景区有序受控逐步开放;空间封闭或半封闭型景区视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基础性工作,暂不开放。
二、所有景区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并符合《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附后)要求,报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开放,并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请各地指导景区参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景区有序、可控、安全开放工作。
广西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前的准备工作(一)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受控开放。(二)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配备专门消毒人员,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三)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四)按防疫工作要求严格员工管理。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减少员工聚集的活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五)景区内封闭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岩溶洞、公共购物场所、娱乐场所、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等活动场所(旅游厕所除外),游泳池暂时关闭。
二、做好游览活动全过程防疫工作(一)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购票入园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游客自带口罩,实名制购票,并提倡推行电子门票,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须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或景区出入口备有消毒液免费供游客使用。(二)做好公共场所和设施防疫工作。公共场所做到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不能做到空气流通和空间开放的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封闭空间、公共交通工具暂时关闭或停止运营。公用设施、垃圾箱(桶)电子触摸屏以及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须按疫情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消毒工作。旅游厕所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开放型内部交通工具如需使用,须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三)严格管理游览秩序。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与游客距离保持1.5米以上,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团队游客应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四)强化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宣传。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旅游景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五)做好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
湖南省
湖南省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一、景区有序开放遵循的原则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有序开放需遵循的原则是:大空间、开放式街区、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室内场馆暂不开放;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
二、景区有序开放的程序和条件
(二)景区开放前需经过批准并报备。景区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景区张贴告示或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有序开放,并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景区开放前需落实防控组织和应急预案措施。景区要成立“景区疫情防控有序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景区要设立临时隔离点。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隔离观察,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四)景区开放前需落实防疫物资和场所消毒措施。景区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相关保障物资必须充足到位,确保满足景区开放防疫工作的需要。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景区对所属公共场所和停车场,要每日定时和不定时消毒和检查,对车辆实施隔位停放。
(五)景区开放前需落实员工防疫措施。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多途径在线网络,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做到对员工健康标准化监测。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中央空调暂停使用,办公场所须保持通风换气。人员办公距离保持2米左右。上班时间员工都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六)景区开放前需落实安全检查措施。加强景区开放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三、景区有序开放后的保障措施
(七)加强防疫宣传。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利用电子屏、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游客服务中心应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旅游良好氛围。
(八)加强人员监测。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建立“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游客进入景区前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登记入册,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景区应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优化游客管控措施。
(九)加强客流控制。鼓励景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平台,通过网络实名制购票,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高效追踪管控客流。景区开放后,面对激增的客流量,景区要对游客最大承载量、瞬时承载量进行公示;鼓励景区实行预约制、分时入园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景区最大日承载量的50%。景区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博物馆、展馆、剧院和影院等封闭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2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2米左右。
(十)加强游览管理。引导游客在购票和游览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景区观光车、游船等景区内部交通工具应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安全距离。
(十一)加强通风消毒。景区售票处、游客中心、主要景点、旅游厕所、购物场所等公共区域应加强通风换气,每天至少消毒2次以上;供游客使用的电子触摸屏、坐椅等公共设备须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十二)加强综合管理。景区应对饲养的野生动物采取隔离措施,疫情全面解除前不得对游客开放;景区餐厅应采取独立分餐,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景区住宿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加强景区所有上岗员工的健康管理,常态追踪员工工作状态,确保员工健康上岗。
四川省
《四川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
2月20日,四川省旅游景区管理协会对外发布《四川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此前因疫情防控暂时关闭的景区恢复开放“指点迷津”,提出景区须通过网络实名制购票,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景区要设立临时隔离点等。
为确保景区安全恢复开放,《指南》从管理与规范、游览与保障、游购与引导、食宿与安全等四方面给予了建议。
恢复开放,规范先行。《指南》提出疫情期间申报开放的旅游景区和地方政府需联合成立“景区疫情防控有序开放领导小组”,景区疫情防控与开放所需防控用品等相关保障物资必须充足到位,需制定有《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演练验证,对所属公共场所和停车场,要每日定时和不定时消毒和检查,对车辆实施隔位停放。景区开放前,需通过多途径在线网络,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员工了解和处置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为保障景区安全有序恢复开放,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和(志愿者或商业)服务网点除放置免费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外,还要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它消毒液等免费供游客使用。同时,景区内所有交通工具驾乘人员都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确保游客之间的有效间距,而垃圾箱(桶)则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保障游客安全事无巨细。《指南》提出,景区须通过网络实名制购票,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景区要通过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游客须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和《游客入园承诺书》。景区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博物馆、展馆、剧院和影院等封闭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2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2米左右。此外,景区讲解员提供讲解服务时必须与游客保持2米左右的距离,提倡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并严控人员聚集,结合实际,安排游客分时段、间隔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
出游时的食宿安全至关重要。《指南》提出,除了日常消毒,景区要督促餐厅和宾馆经营商户对所属员工在开放前进行网上在线集中培训,景区餐厅严禁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对餐厅后厨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实名健康登记制度。用餐时,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2米左右,向游客提供一次性餐具和茶具。景区酒店或宾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和娱乐场等场所严禁开放。
《四川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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