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旅游购物场所买到次品可退换货
来源:京华时报
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旅游条例修改二稿提出,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买东西,如果对游客造成损害,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如果买到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的商品,旅游者可在旅行结束之日起30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