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亚市市场监管局3月11日消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警示不法经营商家,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责任感,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三亚鲜蛙坊火锅店、三亚电建康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川湘园海鲜店等6宗违法经营行为典型案例。
三亚鲜蛙坊火锅店商品街五巷店不以真实名称提供商品案
2023年12月,消费者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三亚市鲜蛙坊(商品街店)用牛蛙代替黄蛙进行售卖,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三亚鲜蛙坊火锅店商品街五巷店在菜单上标注名称为“黄蛙58元/斤”、“黄蛙腿198元/斤”的菜品,实际是以牛蛙为原材料制作而成,该店将牛蛙标示为黄蛙进行销售,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不以真实名称提供商品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三亚鲜蛙坊火锅店商品街五巷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00元。
三亚电建康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4年1月,消费者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其在抖音平台购买三亚康年酒店套餐,抖音平台上明确标注室内自助餐正常门市价819元/人,活动价298元/人,但其在购买后通过酒店工作人员了解到室内自助餐正常门市价298元/人,该酒店存在虚标价格情况。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双十二蚝享套餐 豪华园景房5晚+早餐+正餐2份”套餐和“室内海鲜放题 单人自助餐+单人屋顶泳池门票”套餐,套餐内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合计达不到注明的划线价格,且无法提供划线价格相关的销售记录、定价依据或价格说明,被比较价格不真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三亚电建康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0元。
三亚川湘园海鲜店欺诈消费者案
2024年9月,根据消费者现场投诉举报信息,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川湘园海鲜店开展核查,发现该店在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存在多次利用冰鲜海鲜偷换消费者现选的鲜活海鲜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三亚川湘园海鲜店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8.6元,处罚款500000元,并责令停业3个月。
来源:三亚市市场监管局(https://mp.weixin.qq.com/s/T5oe75JNl1BxidMa73iVAg )
(原题:《最高罚款50万元!三亚公布6宗违法经营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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