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办法》着力构建传统村落全链条保护发展体系,强调以系统性、整体性推动传统村落“活态传承”,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让千年文脉在新时代绽放光彩。
云南省拥有777个中国传统村落,占全国总数的9.53%,覆盖全省16个州(市)、110个县(市、区),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此前虽有地方性法规探索,但全省层面亟须统一相关规定,统筹解决保护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既填补了云南省传统村落法治建设的空白,也推动了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办法》共6章48条,分为总则、认定与规划、保护与监督、传承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从规划、管理、保障3个维度提出多项创新举措:一是强化规划管控,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明确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要明确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空间管控和风貌管控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确保传统村落风貌与山水格局整体协调。二是分级分类保护,建立云南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优先从省级传统村落中推荐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实行名录管理、挂牌保护,鼓励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支持乡村建设工匠参与维护和修缮。三是资金多元保障,设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要求州(市)、县(市、区)加大财政投入,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捐赠、租赁等方式参与,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四是动态监督管理,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建立警示退出机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办法》突破传统静态保护模式,突出“活态传承”与村民主体,强调“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传承”。在尊重村民主体地位方面,要求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保障村民在整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权益,允许在不改变传统建筑外观风貌、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内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在文旅融合赋能经济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村落适度发展旅游和商业项目。在科技助力防灾减灾方面,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完善消防设施与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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