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旅游是当前消费热点,邮轮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对助推邮轮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新办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有关情况。
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霍福鹏、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刘洋介绍《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2023年11月,我国首艘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正式命名交付,并于今年1月成功开启商业首航。在运营准备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够明确,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出现了供船物资“上船难”等问题。
规定共16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开展补给活动的工作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等各类物资供船渠道和制度规范,通关便利化措施,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守法义务等。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规定聚焦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确立国际邮轮物资靠港补给的基本制度。突出问题导向,把靠港补给这个点打通,希望能够以点带面,带动其他环节共同发展。
看点二:帮助国际邮轮提升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刘洋介绍,目前在邮轮靠港补给方面已实现进出境船舶监管领域的无纸化作业,支持企业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就可以办理邮轮进出境的申报以及物料添加等手续。
为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规定提出“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的原则性要求,同时进一步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
在申报方面,增设了邮轮直供物资的供船方式,对于供应国际邮轮商业运营所需的食品、销售用品、酒店用品、演艺道具等,企业均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邮轮直供物资方式一站式办理通关手续。
看点三:制定“常用低危物资清单”
不同于普通客船,国际邮轮所需要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要求补给的时限很短。
实践中,如果将香水、高度酒、清洁剂等物资视为“易燃液体”甚至“危险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客船载运乘客不得同时载运危险货物”的规定,则不能给国际邮轮进行补给。
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有效解决包括香水、高度酒、清洁剂等邮轮运营中常备必备物资上船难的突出矛盾,规定第十一条创新制定了“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
看点四: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邮轮产业上下游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国际化程度高,覆盖装备制造、交通运输、休闲观光、金融保险、服务贸易等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霍福鹏表示,当前,全球旅游市场都在迅速恢复,我国邮轮产业发展迎来新的重要发展机遇。
据了解,目前规定的着力点主要在打通补给环节的堵点痛点上,同时也为今后制定出台促进邮轮经济全链条发展的法律制度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随着规定生效实施,有关部门将继续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及时完善邮轮经济发展配套制度政策和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壮大。
(原题:《事关国际邮轮靠港补给,这份新规值得关注》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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