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发布公告,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春秋包机的通知,春秋国旅、春秋包机的股东王正华、王煜、王炜已签署股权赠与协议,约定王正华将其持有的部分春秋国旅和春秋包机的股权赠与给王煜。
本次股权赠与实施前,王正华、王煜、王炜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32.3683%、21.5788%、10.7894%的股权,以及春秋包机25.91%、 17.27%、8.64%的股权。
本次股权赠与实施后,王正华、王煜、王炜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 1%、52.9470%、10.7894%的股权,以及春秋包机1%、42.19%、8.64%的股权。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之间在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层面实施的权益变动,不属于增持或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春秋国旅,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
春秋包机的通知,春秋国旅、春秋包机的股东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已签署股权赠与协议,约定王正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春秋国旅和春秋包机的股权赠与给王煜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权赠与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赠与实施前,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 32.3683%、21.5788%、10.7894%的股权,以及春秋包机 25.91%、217.27%、8.64%的股权。本次股权赠与实施后,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 1%、52.9470%、10.7894%的股权,以及春秋包机 1%、42.19%、8.64%的股权。除上述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层面的股权变动外,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一致行动安排
根据王正华先生与王煜先生、王炜先生签署的股权赠与协议等相关文件,王炜先生就涉及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及春秋航空的经营、管理、控制及相关事项与王正华先生和王煜先生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
(三)本次股权赠与前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股权赠与前,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春秋包机、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通过控制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及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计拥有公司 56.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炜先生是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股权赠与完成后,春秋国旅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春秋包机、春翼投资、春翔投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基于一致行动安排,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仍通过控制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及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计拥有公司 56.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炜先生是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二人,王炜先生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且三人的任职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之间在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春秋包机层面实施的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持续性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
(原题:《春秋航空:春秋航空关于石基控制人之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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