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0年)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0年)的请示》(宁政文〔2023〕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48.5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11.42平方公里。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典型的“山、海、川、岛、滩、湾、古堡”自然山水风光特色及深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地方民俗风情,加强沿海生态防护林、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衔接,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维护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同时,要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切实加强对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总体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题:《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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