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拟确定首批63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10-59881473
传真:010-59881787
电子邮箱:wuning@mc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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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63个)
北京市 平谷区、门头沟区
天津市 蓟州区
河北省 衡水市武强县、保定市阜平县、雄安新区雄县
山西省 晋城市泽州县
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市喀喇沁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辽宁省 大连市旅顺口区
吉林省 白山市抚松县、白城市洮南县
黑龙江省 伊春市铁力市、双鸭山市宝清县
上海市 金山区、奉贤区
江苏省 南通市海门区、宿迁市宿城区
浙江省 丽水市松阳县、湖州市吴兴区
安徽省 安庆市潜山市、芜湖市湾址区
福建省 龙岩市永定区、南平市建阳区
江西省 萍乡市湘东区、九江市武宁县
山东省 临沂市沂南县、潍坊市诸城市
河南省 洛阳市栾川县、信阳市光山县、焦作市修武县
湖北省 黄石市大冶市、十堰市丹江口市
湖南省 岳阳市平江县、株洲市炎陵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广东省 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市从化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海南省 琼海市
重庆市 南川区、奉节县
四川省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
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遵义市正安县
云南省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丽江市永胜县
西藏自治区 昌都市卡若区、拉萨市达孜区
陕西省 西安市鄠邑区、汉中市留坝县、渭南市潼关县
甘肃省 张掖市甘州区、天水市麦积区
青海省 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固原市隆德县、中卫市沙坡头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新疆建设兵团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原题:《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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