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39人被认定为省级非遗传承人。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关于开展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党组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了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此次认定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10个种类。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更大贡献。
(原题:《辽宁省认定139位第四批省级非遗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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