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原题:《云南旅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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