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日召开的海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行业整治专场”新闻发布会获悉,自今年4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南全省旅游文化市场总计接收、排查问题隐患线索50条,实际归并整合为46条,已经整治完毕42条,还有4条正在整治之中,截至9月19日整治率91.3%;立案查处的涉养老旅游行政案件总计7宗,已经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省旅文厅在发布会上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经旅行社委派,尤某珍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2022年4月23日,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尤某珍,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投诉举报人夫妻参加的老年人团队,进行广西全景康养七日游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导游尤某珍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王某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2年6月13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该市旅游综治办转来的督办件。经调查,投诉人(老年人)2022年2月17日在琼海市嘉积镇红星社区报名参加旅游团,该团组织者为王某军。王某军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给予王某军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
2022年5月14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旅游者46名(含老年人游客)参加的万泉河2日游,未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未依法向旅游者履行说明和告知义务。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依法向旅游者履行说明和告知义务。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给予海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30000元罚款、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
(原题:《海南查处多宗机构、个人违规开展涉养老旅游案件》王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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