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增强雅安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将文化旅游业培育成全市的主导产业和富民惠民的幸福产业,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日前,雅安市印发了《雅安市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激励政策》),对符合雅安市有重点突破的文旅产业项目进行激励。
《激励政策》明确:
雅安市将全力支持A级旅游景区升级创建,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住宿业上档升级,天府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商品开发及文创集市建设,文旅新业态发展,并鼓励旅行社团队消费。对有重点突破的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具体细则如下(共十条):
一、支持A级旅游景区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
二、支持旅游度假区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三、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
四、支持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
五、支持旅游住宿业上档升级。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六、支持天府旅游品牌创建。
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美食、名导(导游、讲解员)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七、支持旅游商品开发及文创集市建设。
在国家、省级组织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奖并批量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对开发主体予以奖补。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4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文创集市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鼓励旅行社团队消费。
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达到2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再奖补20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达到3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再奖补2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超过3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每增加1万人次,再奖补1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接待入境过夜游团队0.3万人次以上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九、支持文艺精品创作。
对展现雅安并获得“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原创文艺作品,按获扶持奖励金额50%的比例奖补;对获国家(省)艺术基金等资助扶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获资助扶持金额等额奖补;对获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四川“文华奖”的剧目类创作主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支持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50万元。支持演艺产品开发,对体现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型实景演出文旅项目,年接待超15万人次,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激励政策》自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原题:《雅安市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出炉,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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