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浙江宁波湾等省级旅游度假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宁波湾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宁波市奉化区、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宁波杭州湾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甬政〔2021〕34号)、温州市政府《关于要求申报永嘉云岭山地温泉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温政〔2020〕29号)、衢州市政府《关于设立衢州灵鹫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衢政〔2021〕23号)、宁波市奉化区政府《关于申请浙江宁波湾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奉政〔2020〕11号)、江山市政府《关于设立江山江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江政〔202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浙江宁波湾省级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省级旅游度假区、永嘉云岭山地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衢州灵鹫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江山江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浙江宁波湾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为25.2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1.3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9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甘布栏山南侧,南至悬山南侧,西至官山,北至沿海中线。宁波杭州湾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为8.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滨海大道,南至滨海一路及八塘横江南岸,西至三八江西岸、天宝路及杭州湾大道,北至十塘横江北岸及滨海二路。永嘉云岭山地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为4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南陈村及沿线山脉,南至山根村,西至南坑村及沿线山脉,北至与台州交界处。衢州灵鹫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为13.1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以大荫山通景公路为界,南以351国道为界,西至徐莫水库,北至新宅村。江山江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为10.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联家垄水库、塘北垄水库东部山脊,南以黄衢南高速公路、清南线及茅江线为界,西至通景公路及江郎溪,北至石门小学北部沟渠。
三、各旅游度假区要按照《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四、各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导向,着力发挥旅游度假区的经济带动作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做好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原题:《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5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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