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丽江市人民政府颁布《丽江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称,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条例》指出,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引导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妥善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经营者经营登山、露营、探险、漂流、攀岩、骑马、滑翔伞、水上娱乐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设施,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定期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条例》强调,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或者擅自转团、并团;
(二)纠缠、诱导、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三)在景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及其周边强拉硬拽或者以尾随、阻拦、反复纠缠等方式招揽旅游者乘车、住宿或者推销其他服务项目;
(四)使用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的交通工具;
(五)在景区(点)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
(六)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或者为组团社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地接服务;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可以安排旅游者自愿购物。
《条例》强调,景区(点)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
(一)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
(二)景区(点)内单独收费的游览车、娱乐项目等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
(三)优惠减免办法;
(四)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
《条例》强调,景区(点)不得将门票与游览服务、娱乐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点)应当严格执行门票优惠减免政策。
据了解,《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伍策 一丁)
(原题:《丽江:旅游者擅入未开发区域被困救援费用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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