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讯 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
《条例》对黑龙江省旅游业的发展机制和发展定位作出了系统规划。规定了黑龙江省旅游业建设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与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
《条例》一方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旅游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融资增信力度;同时在规划土地、项目支持、设置标识、打造城市休闲和度假体系等方面为旅游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条例》还着力在公路、通信、水电、品牌服务区、加油站、充电桩、垃圾处置、厕所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方面补短板,通过打造高效、舒适、便捷、安全的旅游交通体系等,助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
《条例》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围绕“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统筹组织开展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推广。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专业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平台,协同做好旅游宣传推广。同时,规定通过举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等方式配套开展旅游推介、旅游观摩、旅游研讨、旅游招商等活动。通过承接区域大型经贸洽谈会、产业博览会等方式,培育知名会展品牌,开展城市品牌营销。
《条例》规定,以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湿地旅游、户外运动、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为重点建立全谱系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利用本地少数民族文化和特色民俗风情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条例》规定,在依法保护前提下,利用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和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等重要历史遗存遗迹和中东铁路建筑群等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遗产旅游。
《条例》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旅游标准化推进机制,鼓励支持基础好、潜力大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参与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对景区讲解内容进行规范,规定景区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讲解员,开办专题讲座,提升景区文化品质;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明确投诉热线电话和处理投诉时限,规定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建立健全综合协调、信息共享、投诉受理和联合执法等综合监管机制,厘清各主管部门的关系,解决“都管、都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在《条例》中明确规定旅游、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价格、体育、商务各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已成为发展现代旅游业、促进文化传播的必然选择。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将对发挥黑龙江省比较优势培育新增长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原题:《黑龙江通过旅游业促进条例 明年3月投诉可先行赔付》伍策 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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