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围绕“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致富之路、智力之源和精神之力”定位,紧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突出“物质富裕、精神富足”双向发力,注重“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创造性系统性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和旅游发展成果,切实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二、发展目标
通过努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新时代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模式和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数字化改革撬动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成为人民群众致富增收的重要渠道,人民群众的文化和旅游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有效激发,文化和旅游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牵引性载体和标志性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成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省域范例。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充分释放创业创新创造动能,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竞争优势,推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成为主导性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达8%以上,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达19%。
1.提升文化和旅游科研能力。以自主研发和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为重要支撑,通过科技促进文化和旅游生产方式、体验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的创新。立足我省优势,提升舞台灯光、机械、计算机控制系统等文化娱乐设施成套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和生产,加强丝织品文物、古陶瓷、古籍的鉴定、保护、修复、复制等技术研究,开展云展览、云娱乐、云旅游、线上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兴业态的内容生成、定制消费、智慧服务和共治管理的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旅游信息监测与管理技术、区域游客承载量承载技术、旅游数据智能采集和统计分析技术等创新发展。加大对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完善立项制度,实施“揭榜挂帅”制,每年推出2-5项自主创新项目,支持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省级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平台,创建10个以上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5个左右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10个左右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培育20家以上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厅科技与教育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出台《浙江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着力建设全国数字文化创新发展高地。协同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等重要平台建设。高质量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重点发展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等优势产业,以数字技术、声光电技术、互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为手段,积极发展数字艺术。支持运用数字全息等技术发展虚拟现实交互旅游场景,促进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产业上线上云,形成数字文化产业新经济实体。探索线上文化产品展览交易会等新模式。鼓励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发展直播带货等产业经济新模式。壮大在线旅游服务商(OTA)。认定30家左右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示范基地,支持一批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园区),打造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头部阵营”。(厅产业发展处、厅市场管理处)
3.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打造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集群,巩固发展旅游演艺、文化创意、文化会展、文化休闲娱乐、文化装备制造等优势文化产业。积极发展研学旅行、工业旅游、中医康养旅游、运动休闲旅游、邮轮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争取将舟山、宁波等市列入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协调上海将国际、国内邮轮线路延伸至浙江十大海岛公园和滨海景区景点,推动舟山、宁波、台州、洞头等邮轮始发港和访问港建设;争取建成20 个以上 A 类通用机场,打造“浙东空中唐诗之路”“空中看横店”等低空旅游项目;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200个,建成自驾车、旅居车营地50个以上、旅游驿站1000个以上。实施“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1000家左右文化和旅游优质企业,衔接纳入“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争取新增上市文化和旅游企业5家以上,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独角兽、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全面提升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国际海岛旅游大会、世界乡村旅游大会等重要展会平台。(厅产业发展处、厅公共服务处、厅资源开发处、厅对外合作交流处)
4.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及投资。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探索“假期银行”制度,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精心打造100条文化主题旅游精品线路,集成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和品牌打造等环节,促进旅游消费。培育50个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场景,开发假日旅游新产品。丰富出游方式选择,提供团队游、自助游、亲子游等多元旅游产品和线路。每年举办“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深化“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提升工程,夯实“百县千碗”农都城市厨房等重点项目,到2025年建设800家“诗画浙江·百县千碗”体验店(点),构建“百县千碗”AR、VR讲解、展示体系。探索建立全省重点文创和旅游商品名录。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建设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实施“引客入浙”计划,加大市场推介力度,持续赴重点旅游客源地营销,推出“惠游浙江”体验活动。发挥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开展数据分析,促进投融资机构与文化和旅游企业有机对接,力争“十四五”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厅消费专班、厅产业发展处、厅资源开发处、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
5.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与入境旅游。实施海外文化市场拓展计划,培育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100个,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推动义乌中国浙江艺术贸易国际合作区等文化贸易集聚发展高能级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等拓展海外市场。探索建立入境旅游产业促进和发展专项基金,争取开展出入境旅游便利化改革试点,提振入境旅游。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在境外预订、金融支付、网络通信、医疗救助、语言标识等方面大力提升国际融合度。实施“诗画浙江”品牌全球推广计划,探索建立5-10个浙江境外旅游推广中心(点)。发挥世界旅游联盟总部平台作用,利用世界互联网大会、杭州亚运会、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等国际性活动的主场优势,全面推介浙江文化和旅游。(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厅产业发展处、厅资源开发处、厅宣传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
(二)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努力成为促进群众精神富足的省域范例。构建以文化力量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新格局,全民文化素养显著提升,共同富裕的文化自信显著增强,文化和旅游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黏合剂”。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0.9%,人均年出游率达6次以上,群众的文化和旅游生活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实现“富脑袋”与“富口袋”双丰收。
1.实施浙江文化标识建设工程。以浙江省文化基因解码工程为基础,统筹串联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文化遗产保护、艺术创作表演、文化旅游场景和线路开发、文创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惠民服务、对外宣传交流等各环节,形成文化建设的工作链条,形成100个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文化“金名片”。开展“江南文化”研究和品牌建设,推进浙东学派、永嘉学派、阳明文化等创新转化,深入挖掘良渚文化、上山文化、河姆渡文化、宋韵文化、南孔文化、和合文化、钱塘江文明、丝瓷酒茶文化等,省、市、县协同,2021年全面启动建设,加快形成标志性成果。(厅公共服务处、厅基因解码专班、厅艺术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2.实施红色根脉传承计划。加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推出歌剧《红船》等一批红色艺术精品。实施百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打造一批充分彰显浙江革命精神、有效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志性项目,守护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凸显浙江作为革命红船起航地的政治优势。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将“红船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大陈岛垦荒精神”“枫桥经验”等融入红色旅游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持续打造10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0条“寻访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精品旅游线路;联合上海打造“重走一大路”主题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加快完善70个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资源点,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厅艺术处、厅资源开发处)
3.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明之源大遗址群和世界文化遗产群建设。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级非遗馆等高等级文化遗产相关项目。争取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东海基地落户浙江,启动实施宁波象山定塘横湾沉船等水下考古发掘项目。争创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千年古城”复兴计划,推广“拯救老屋行动”,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完成10000幢传统民居的抢救性保护。加强传统工艺、传统戏曲艺术等保护传承,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浙江戏曲剧种曲牌抢救保护。擦亮浙江小百花越剧品牌,建设越剧博物馆,打造中国越剧文化中心。建设宋韵文化传承展示中心。建设10个以上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50个以上浙江省戏曲之乡,培育100家浙江省非遗体验基地、120家浙江省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130个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评选一批优秀非遗旅游商品。(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厅艺术处)
4.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完善交流传播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平台,拓展交流渠道,加快形成“世界看浙江”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特色与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建成“一带一路”国际人文交流枢纽。实施浙江文化“出海计划”,设立浙江省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精品项目库,打造100项供海外交流推广的精品。建设国际丝绸之路与跨文化交流中心、丝绸之路文化研究院。建设30个左右省内国际人文交流基地。精心打造“丝路之绸”“丝路之茶”“丝路之瓷”三大交流品牌,做强“浙江文化旅游年(节)”“诗画浙江与世界对话”等一批品牌交流活动,推进浙江“文化印记”海外宣传。聘选一批传播达人、“诗画浙江”友好使者。发挥浙江省侨乡优势,以文化为纽带,开发“寻根之旅”产品,吸引广大侨胞回乡旅游;利用好海外华侨优势,开展海外“诗画浙江”宣传推广。积极创建东亚文化之都和亚洲最佳旅游城市。(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5.提升以文化人水平。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活动,促进文化力量转变为精神力量。推动浙江文化基因与新时代有机结合,推进浙东学派、阳明心学、南孔儒学、和合文化等创新转化,大力弘扬新时代浙江精神,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文化为魂,旅游为体,通过文艺演出、文化场馆参观、非遗体验、参与文物保护等文化活动和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导游文化讲解等旅游体验温润人民心灵,全面提高人的文明程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为践行、社会凝聚力显著增强。培育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促进“善行浙江”建设,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指导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形成新型和谐劳资关系。(厅公共服务处、厅基因解码专班、厅艺术处、厅公共服务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三)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覆盖城乡,建成城乡共享的“智慧文化云”,市、县、乡三级文化设施覆盖达标率100%,县级图书馆乡镇分馆、县级文化馆乡镇分馆覆盖率均达100%。率先构建以均衡普惠为价值取向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文化和旅游对幸福指数的贡献度,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满意度分别达85%、90%以上。
1.实施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优工程。加强重大主题作品创作和组织规划,建立重大文艺创作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完善全周期文艺精品服务机制。提升浙江文艺创研中心。高质量办好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中国越剧艺术节等重大艺术活动;整合浙江省音乐舞蹈节、浙江省戏剧节、浙江曲艺杂技魔术节,设立浙江艺术节,集成打造艺术繁荣的省级综合性艺术展示平台。发挥全省各专业院团、艺术单位的积极性,将共同富裕主题渗透到艺术创作之中。计划打造10部大型共同富裕题材文艺作品,100部小戏小品,1000幅书画作品,10000幅摄影作品。实施共同富裕主题歌曲创作精品工程,推出30首左右优美动听广泛传唱的优秀歌曲。将共同富裕文化作品纳入送文化活动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传播共同富裕理念。(厅艺术处、厅公共服务处、厅对外合作交流处)
2.构建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出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版。协同相关部门建设之江艺术长廊。建成之江文化中心、浙江音乐厅新馆、越剧博物馆等一批文化地标。深入实施百城万村文化惠民工程,实现“市有五馆一院一厅,县有四馆一院,区有三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有农村文化礼堂”。推进城市文化空间建设,建设700个“城市书房”;依托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文化创意园区、A级旅游景区等场地,创新打造融互联网服务、数字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等内容于一体的“嵌入式”新型公共文化空间500个。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延伸到基层,每年送戏、送书、送展览分别不少于2万场、150万册、1000场,创新文化走亲等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开展艺术振兴乡村计划。规范乡镇(街道)文化机构和文化队伍建设。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业务干部兼任驻村(社区)文化策划师,建立基层服务点。推进乡村文艺团队“三团三社”(合唱团、民乐团、艺术团、文学社、摄影社、书画社)建设,到“十四五”末数量达40000支。开展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培育。深入实施“耕山播海”农村文艺骨干免费培训。探索推行浙江文化保障卡制度,让广大群众享受普惠均等的文化服务。(厅公共服务处、厅基建专班)
3.构建高水平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与交通融合发展试点,构建“快进慢游”公共交通网络,5A级旅游景区所在县(市、区)高铁站覆盖率达95%,实现5A级旅游景区一级公路通达率达100%,4A级旅游景区干线公路通达率达95%,4A级旅游景区连接线达到四级公路标准的超93%。推进旅游便民惠民服务,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000个,建立假日旅游移动厕所战略储备制度;新建改扩建旅游停车场300个。推动景区等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优化旅游公共信息供给,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等游客集中区域建设旅游服务中心或咨询中心。实施智慧旅游咨询服务工程,依托“浙里好玩”平台,建立市级分站点,实现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关注特殊游客群体,健全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假日旅游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解决“停车难、行车堵”“如厕难”难题。(厅公共服务处、厅资源开发处、厅市场管理处、厅数字化专班、厅改革专班)
4.开展文化和旅游教育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研学旅行,建立适合市场需求的研学旅行产品体系,培育一批科普教育、历史文化等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和精品线路,争取创建5家以上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大力普及艺术教育,为中小学生和老年人开展音乐、舞蹈、美术等培训,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开展盲人音乐教育等,拓展视力障碍人群就业路子。利用公共图书馆等文化阵地,开展老年人数字应用技术等培训。(厅科技与教育处、厅艺术处、厅产业发展处、厅公共服务处)
5.开展文化和旅游健康公共服务。促进健康浙江建设,积极打造高品质的中医药养生、温泉度假、天然氧吧、森林氧吧等绿色康养旅游产品,形成“养生、养心”康养旅游新模式。打造50个以上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100个以上森林康养基地、100个以上海洋休闲度假养生基地、20个以上温泉保健疗养基地等康养旅游基地和10条精品疗休养线路。探索发展音乐医疗。(厅产业发展处、厅资源开发处、厅科技与教育处)
(四)实施促进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努力成为旅游富民的省域范例。进一步拓宽文化和旅游领域就业创业渠道,吸纳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总人口达13%以上。文化和旅游富民增收的效能充分显现,其中,农村居民的旅游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13%以上,促进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1.促进旅游就业。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迭代升级乡村旅游标准,提升休闲农庄、农家乐、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乡旅客栈、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产品质量,形成100个乡村旅游集群,使15万名农村居民得到就业。制订《浙江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运营导则》,“十四五”期间,培育100家乡村文化和旅游运营团队、500名文化和旅游运营师,增强乡村文化和旅游的造血功能,扩大就业容量。鼓励乡村旅游企业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就业。实施教育助力项目,发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学校的作用,深入各地设立“产学合作工作站”,指导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持续组织送教下乡活动,重点面向“后富者”,每年开展10000名乡村文化和旅游一线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大培训。(厅资源开发处、厅科技与教育处)
2.支持旅游创业。创建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创客创业创新试点省。培养乡村旅游带头人1000名。落实“两进两回”行动,搭建“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乡村旅游发展平台,办好长三角乡村文旅创客大会,推动各地成立乡村旅游创业指导中心,探索设立乡村旅游创业基金,支持当地村民和回乡人员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探索“入股联营”村集体主导的旅游开发模式,吸收村民广泛参与,建立村民合理利益分配机制试点。引导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发挥文化和旅游创业“孵化器”作用。实施中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试点,支持创办传统技艺企业,开设手工艺等传统产品制造工作室,振兴1000项乡村传统工艺。(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3.实施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推进民宿经济全产业链发展,深化民宿(农家乐)助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到2025年,乡村民宿超过2.2万家,经营总收入比“十三五”增长50%以上,全面促进我省乡村旅游富民增收。开展先富村、先富户“致富经”推广行动,推动先富带后富、快富带慢富。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利用自有资产发展民宿、休闲农业旅游等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营性收入。通过发展乡村民宿,使10000户农村家庭年旅游经营收入超20万元。挖掘乡村美食文化,振兴农家特色小吃、传统手工制作等“乡愁”产业,举办乡村民宿伴手礼大赛,促进农产品精加工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到2025年,乡村旅游带动农产品销售收入达120亿元,占乡村旅游经营收入17%以上。(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4.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农民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将土地、房屋等资产,以出租、入股等方式与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合作,获得财产性收益。指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乡村旅游发展合作社,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让村民共享旅游收入。总结衢州“乡村旅游根据地”做法,发挥旅行社协会作用,推广“旅游公司+村集体+村民”整村运营模式,带动农民致富。(厅资源开发处、厅市场管理处)
(五)抓重点补短板促提升,努力成为文化和旅游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省域范例。建立省域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补齐文化和旅游发展短板,先行探索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不低于5%,地区人均文化和旅游总收入最高最低倍差小于2.1。
1.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2)》,建成覆盖文化和旅游各领域、支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省域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规范》《景区数字化服务规范》《旅游驿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等10个以上省级地方新标准。承担制修订《公共美术馆服务规范》《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等5个左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标准“走出去”,争取设立旅游国际化标准研究基地,提出《在线旅游咨询服务指南》等国际标准提案。推进长三角标准化合作,推动《文化志愿者管理与服务规范》等标准成为区域协同标准。(厅标准化专班、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市场管理处、厅科技与教育处、厅艺术处、厅公共服务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2.建设共同富裕文化和旅游现代化基本单元。与未来城市、未来社区、未来乡村、未来交通充分衔接,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未来文化和未来旅游先行区”。制定《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规范》,建设100个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开展未来乡村文化建设试点,制定《未来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指南》,建成1000个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示范性乡村文化新社区。突出绿色发展、人性化高品质服务、未来科技运用、数字赋能等要素,探索未来乡村旅游模式,建设未来景区、未来度假区、未来风情小镇、未来酒店、未来民宿、未来旅行社等未来系列旅游产品,分类制定认定标准,更好满足群众未来生活需求。(厅公共服务处、厅资源开发处、厅市场管理处)
3.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实施四大都市区、杭甬“双城记”文化和旅游建设规划,推进城市文化地标、文化公园、古建筑保护、雕塑和文化街区等特色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城镇景观风貌和文化品位。深入推进全域旅游“百千万”工程,到2025年全省景区城、景区镇覆盖率分别达100%、70%,提升城镇品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民俗文化传承等魅力小镇。建设城镇文化联合体,深入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建成图书馆分馆1500家,文化馆分馆1000家,探索图书馆文化馆企业分馆建设。(厅公共服务处、厅资源开发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4.支持山区26县文化和旅游跨越式发展。挖掘山区26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优势和潜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力争取批复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5 年,实现山区26县旅游总产出、游客总人次年均分别增长5%以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覆盖率100%,实现县县有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50%以上的县有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成功培育10家左右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发挥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龙泉青瓷宝剑、龙游宣纸、磐安五味、松阳香茶、景宁惠明茶、开化根雕、青田石雕、遂昌黑陶、江山西砚等历史经典产业,各县(市、区)历史经典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支持山区26县重大项目招引,加大市场推介力度。(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厅对口专班)
5.加强对西藏、新疆、青海、四川等地对口地区文化和旅游协作工作。完善对西部协作机制。在文化建设、遗产保护、旅游开发、艺术创作、互送客源、人文交流、人员培训、人才共享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协作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润疆、旅游兴疆”等帮扶工程,丰富创新协作和支援方式,打造全国文化和旅游协作和支援“金名片”。推广复制浙江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经验模式。(厅对口专班)
(六)大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努力成为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主渠道的省域范例。进一步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推动旅游成为GEP转化为GDP的有效路径,文明旅游、绿色出行成为全社会共识,建成“处处能旅游、时时可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美丽大花园,“诗画浙江”金名片擦得更亮。
1.加快生态旅游发展。立足美丽浙江建设,把生态绿色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底色,通过生态估值、生态信贷等途径,探索生态旅游资源价值实现机制,把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发展优势,把GEP转化为GDP。发展生态为底色的特色旅游,制定实施《浙江省海洋旅游发展规划》,全面建成十大海岛公园,探索海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旅游转化路径,建设国际滨水旅游目的地;创新发展以十大名山公园为示范的山地旅游,丰富生态旅游产品。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支持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以浙江自然博物院为示范,以公共文化场馆、生态旅游区为依托,建成一批生态文化长廊和生态文化展示馆。(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公共服务处、厅政策法规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2.建成全域旅游示范省。推动70%以上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建成全省大花园、全域大景区。开展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打造1万个“微改造”示范点,提升旅游业人性化、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打造高能级生态旅游吸引物,建设2个以上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文化特色明显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5个、街区10-15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35家以上,新增5A级旅游景区3家,新增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5-10家,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联盟;推出品质饭店200家,建成等级民宿1200家、民宿集聚区50个。培育旅游景区和度假区专业运营公司,通过托管等模式,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厅资源开发处、厅市场管理处、厅产业发展处)
3.推进旅游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治理塑料污染。到2023年底,所有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实现节水节电节能、绿色低碳标准达标。全面实现滨水、山地等旅游景区污水集中处理。建立生态评价制度,改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国家公园、生态旅游岛等生态环境。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部建成生态停车场并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旅游厕所实现生态化。建设500家以上“绿色饭店”。制定《全省旅游绿色消费指南》。推行文明出游,整治旅游不文明顽疾陋习。制定实施《关于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市场管理处、厅资源开发处、厅公共服务处、厅政策法规处)
(七)探索有效治理方式,努力成为文化和旅游现代化治理的省域范例。迭代升级治理理念与手段,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文化和旅游法治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
1.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协调机制,推动旅游投诉处理与公安、市场监管、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协同的监管模式,推进旅游行政调解纳入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完善旅游投诉机制,用好旅游服务热线,确保旅游投诉结案率在95%以上。(厅执法指导监督处)
2.推进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加强文化和旅游立法研究,争取出台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和政府规章《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争取修订《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旅游商品商标、专利的保护力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绩效考评制度,完善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监督。实施《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形成法治文化建设标志性成果。(厅政策法规处、厅公共服务处、厅资源开发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厅科技与教育处、厅执法指导监督处、局综合处)
3.构建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持续打造“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深化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应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完善信用档案。拓展完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监管事项和监管对象全覆盖。开展旅游行业诚信创建活动,评定200家“诚信企业”。推广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建立信用产品体系,研发信用指数、信用预警等产品。加大诚信应用,把诚信经营管理列为景区、饭店、旅行社、民宿等评等定级的重要内容。拓展“信用+公共服务”等社会应用场景,在旅游服务、融资信贷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依托信用评价结果,优化文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厅市场管理处)
4.创新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开展全省文物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文物安全联系制度,全面摸清全省文物安全隐患底数,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档案建档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立案率100%。探索不可移动文物数智治理,提升馆藏文物管理能力。协调推动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旅游景区、旅游包车、火灾、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玻璃栈道、滑翔伞、悬崖秋千、蹦极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完善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旅游有偿救援试点,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游客安全管理的意见》。压实文化和旅游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厅执法指导监督处、厅宣传专班、厅办公室、局文物安全与督察处、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
(八)积极创新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努力成为共同富裕改革探索的省域范例。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最大动能,锚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数字化改革有效撬动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领航态势和领先优势。
1.推进数字化改革。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消除城乡、地区发展差距,发挥数字化改革对共同富裕的放大、叠加和倍增效应。构建“1+4+N”的数字化改革总框架,实现文化和旅游领域整体智治。深化“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推进数字赋能、流程再造,创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构建浙江省智慧文旅大脑。打造基于大数据的“数据采集+监测评价+决策实施+市场反馈”的闭环体系,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撑。一窗集成“浙里好玩”畅游浙江服务平台,普及扫码入园、刷脸通行、无接触服务等智慧服务。推动“智慧文化云”功能升级,建成一批智慧文化场馆,建设公共文化多跨应用场景。打造“文E家”“文化礼堂家”等应用场景,加强网上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景区、文博场馆“预约服务”制度,构建“无预约、不旅游(不参观)”管理新机制。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程留痕可追溯。(厅数字化专班、厅局机关各处室)
2.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探索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等审批事项的改革,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建立责权一致、管理协同的市场管理机制。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深化证照分离事项改革,聚焦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信的政务服务“全省通办”机制。(厅市场管理处、厅改革专班、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3.构建区域协作机制。秉承资源共享、市场共拓、品牌共创原则,创新长三角文化和旅游联盟合作平台建设,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一体化制度创新和经验复制。推出长三角社保卡“一卡通”文化和旅游系列应用场景。以项目合作为切入点,推动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强强联合,合力打造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环太湖休闲度假区集群、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圈,联合申报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旅游产品。探索“畅游长三角”“旅游护照”等市场联动措施,强化旅游推广联盟,通过联合策划、组织境内外旅游市场推广营销,推广长三角整体旅游形象资源。制定互相认可的旅游市场负面清单,发布旅游行业“红黑榜”,构建长三角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共建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等信息联合发布和共享机制。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旅游发展。探索省域内区域协调发展改革,推进杭绍甬、甬舟、湖嘉、衢丽等省内文化和旅游一体化发展。(厅长三角专班、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厅市场管理处、厅政策法规处、厅执法指导监督处、厅公共服务处、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4.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探索制定文旅融合评价体系。发布市域文旅融合发展指数。深化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试验区建设。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实施百个文化和旅游IP培育工程。实施文化资源转化利用计划,打造文化底蕴深厚、文化特色明显的旅游景区和线路。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探索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重点推动100个博物馆、美术馆等创建成为A级旅游景区。推进“文化润景”计划,以“微改造、精提升”为手段将文化有机融入现有旅游产品。探索试行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文化评价制度。(厅政策法规处、厅科技与教育处、厅公共服务处、厅艺术处、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5.探索自贸区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学习借鉴海南等地自贸区政策,与省自贸办联合出台《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杭州、宁波、舟山、金义四个片区文化和旅游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保税免税购物旅游,在自贸区设立50家以上跨境保税免税店。推进国际邮轮港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外邮轮航线,推进舟山邮轮始发港常态化运营,依托普陀山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力争舟山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开展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保税拍卖等服务,构筑以电子交易、仓储物流、融资结算、信息服务为支撑的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全世界开展文化艺术品全产业链服务;建设国际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和文物鉴定修复中心,设立文化艺术品基金,积极促进文物回流。建设世界文化和旅游小商品自由贸易中心。推动自贸区景区化建设。(厅产业发展处、厅资源开发处、厅市场管理处、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厅改革专班、局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处)
6.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全省国有文艺院团高质量发展指数达标率达100%,推动市级国有文艺院团实现全覆盖。明确院团定位,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积极拓展演出市场,进一步增强活力。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促进剧目生产表演、鼓励演职员多演出的工作机制。整合国有文艺院团剧目、剧场资源,组建浙江舞台艺术演出院线。发展数智文艺,推动艺术线上传播、应用场景、大数据管理和智慧营销等模式创新。多渠道引聚高层次文艺人才。推动“文教结合、校团(馆)合作”,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合作,联合培养艺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重点打造5个左右高水平、国内一流的国有文艺院团,争取20家国有文艺院团进入全国重点艺术院团名录。(厅艺术处、厅人事处、厅财务处、厅科技与教育处、厅改革专班、厅人才专班、厅数字化改革专班)
7.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鼓励各级博物馆依托馆藏文物资源,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营销,扶持“浙江省文澜阁博物馆商店联盟”发展。健全激励机制,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探索开展“类博物馆”培育。实施博物馆质量提升“一十百千”计划,争创1家世界一流博物馆,建设国内领先博物馆10家,国家等级博物馆总数达100家,建设乡村博物馆(展示馆)1000家。(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8.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深入探索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运营机制,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管家”等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引入社会力量代管托管中小博物馆运营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混合制改革,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在股份合作、人才共享、政府购买服务、旅游演艺、展演平台搭建、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文物、非遗手工艺作品、美术作品捐赠奖励制度,拓展藏品入藏渠道,鼓励群众向博物馆、非遗馆、美术馆无偿捐赠藏品。支持和规范民办文化机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助等措施,促进各类社会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机制。(厅社会组织专班、厅公共服务处、厅艺术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9.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浙江音乐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艺术人才从中小学到高等教育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舞台艺术“1111”人才培养、新松计划、新鼎计划等培养新模式,启动浙籍文艺名家回归计划,引聚20名左右国内外高层次艺术人才,建成20个以上文艺名家工作室。培育80个左右文化和旅游导师工作室。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激励支持政策,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吸引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艺术教育筑基计划,大力培养非遗传承人和民间艺人、乡村旅游讲解员,每年挖掘培育乡村文化能人1000名以上。(厅人事处、厅人才专班、厅科技与教育处、厅艺术处、厅公共服务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局综合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文化和旅游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深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高文化和旅游干部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的新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清廉文化高地。(厅直属机关党委、厅机关纪委)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厅党组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工作任务梳理与责任分解,建立清单化推进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管理体系。建立省地联动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文化和旅游智库的作用,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厅政策法规处、厅办公室)
(三)完善政策制度。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用足用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共有政策和乡村振兴、山区26县发展等既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新的增量政策。对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建设的旅游项目,继续适用“坡地村镇”政策;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每年安排100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山区26县中旅游业发展前10名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山区26县由政府投资且经省发改委立项的优质文化和旅游项目,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深化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信用贷款发放占比。推进旅行社保证金改革,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帮助旅游企业拓展旅游消费客源市场,鼓励旅游企业为相关单位党建主题研修活动、党史学习等活动服务,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会春秋游活动、公务活动提供服务,鼓励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厅政策法规处、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市场管理处、厅财务处)
(四)建立争先创优机制。强化前列意识、标杆意识和示范意识,鼓励和支持创新试点,率先形成创新性、突破性制度成果,打造最佳实践,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突破。定期命名一批省级试点,评选表彰一批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建立最佳实践总结推广机制,总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全国复制推广。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厅政策法规处、厅宣传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
(五)实施考核评价。开展比较研究,对标发达国家、国内先进省(市),查找差距,制定对策。探索设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评价体系,建立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度测度标准和方法。突出重点,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和旅游富民贡献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群众和游客满意度等考核评价。推进文化和旅游统计改革。把共同富裕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厅局机关处室(专班)和厅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厅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任务落实进度和成效,完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厅政策法规处、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科技与教育处)
(原题:《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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