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橙旅游】《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2021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行业标准,并于4月1日起实施。
4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中指出,选择优秀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作为培育对象,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指导。并强调: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是申报前置条件。
11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201号)中指出,认定对象需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旅游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同样强调,认定对象需已是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自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相关通知以来,截至目前,除山东省、天津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各省相继认定省级旅游休闲街区294家。此次各省(直辖市)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数量为1-3个。
从地域上分析,294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布于26个省、市、区。
从数量上分析,云南省以30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位居第一,其次是贵州省以19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位居第二,河南省和新疆自治区均以18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位居第三位。其余省、市、区拥有4-17家省(市)旅游休闲街区不等。
图:294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直辖市)分布数量
表:294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录
注:部分数据来自互联网,欢迎留言指正。(品橙旅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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