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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字盘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作者:品橙旅游

“十四五”规划中“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逐步走上国家规范化创建层面。

【品橙旅游】随着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序幕的拉开,到2007年,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经过“十一五”规划期“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到“十二五”“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十四五”规划中“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逐步走上国家规范化创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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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余年中,从2007年文化部批复同意建立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至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公布首批7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共诞生24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特别是2018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日后申报、设立、建设与管理以及退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构建了科学、完整的路径。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历程如下:

  • 1987年,“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会议中指出:开展民族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民族文化生态村、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的命名工作。
  • 200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文社图发〔2000〕8号)中指出:在传统文化保存比较完整的地区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 2004年,《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11号)中指出: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构想,将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保护工程”的基本保护方式之一。
  •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05〕18号)中指出: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色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指出: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 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念,明确未来五年内要在全国范围“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的目标。
  • 2007年,中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
  • 2010年,《文化部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中指出: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中,应坚持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原则,坚持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原则,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坚持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通过并实施;《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政法发〔2011〕22号)中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 2012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文政法发〔2012〕13号)中指出:“十二五”时期,文化部将新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经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
  • 2017年,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论坛”中指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
  • 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从原则、目标、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多方面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标志着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 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147号)正式确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旅政法发〔2021〕40号)中指出:要在“十四五”期间,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评估。
  • 至此,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形成较完整的申报、创建和管理等体系。截止目前,已有建成包括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以及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在内的7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尚有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在内的17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初解:24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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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数据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截止2020年6月) http://www.ihchina.cn/shiyanshi.html

从地域上分析,24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布于17个省、直辖市,主要分布在西部、西南和东南民族文化相对集中且丰富的地区。

从数量上分析,江西省和青海省各以3家入选,暂居榜首;福建省、陕西省、云南省和河南省各有2家入选,暂居第二;其余是安徽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湖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山西省、贵州省和湖北省各有1家入选。其中,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唯一一个地跨2个省份(安徽省和江西省)的保护区。

从类型上分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不是按照单一标准遴选,有的侧重文化的地域属性,有的侧重文化的民族性,有的侧重文化环境的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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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直辖市)分布数量

详解:24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1.福建省

福建省共有2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

(1)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地区为福建省(泉州市)、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厦门市),2007年6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3年2月批复总体规划,2019年12月正式批复设立保护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2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9项。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经文化部批复的我国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地区即泉州市、漳州市、厦门市的行政区域是闽南文化的发祥地、核心区,是世界闽南人的原乡祖地和精神家园。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与闽南三市行政区重叠。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存续状态良好的闽南风俗习惯、闽南方言、闽南祭祖、闽南信俗、闽南传统艺术、闽南传统建筑、闽南饮食等文化事象,构成了闽南文化的完整系统,体现了鲜明的文化特征,保留了丰富的祖地文化内涵,是闽南文化的典型代表。

(2)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

  • 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永定区,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2017年1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8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8项。
  • 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也称“客家首府-汀州府”保护区,是我国第一个多地市共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第二个中央苏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第三个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第十九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 闽西客家文化是闽西客家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独具特点的民系文化和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闽西是客家祖地,是客家文化发展传播的原乡故土。建设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文化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对于促进文化、自然、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传承客家文化,留住文脉和乡愁,建设亿万海内外客家人共有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远意义。

2.青海省

青海省共有3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

(3)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

  •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地区为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2008年8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1年1月批复总体规划,2019年12月正式批复设立保护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
  •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青海省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文化部批准的第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保护以热贡艺术为主,囊括热贡六月会、黄南藏戏、土族於菟、和日石刻技艺等非遗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生态环境。经过十余年的保护探索,热贡地区的形象越发丰满,从艺术生产地发展成为影响力日增的文化生态涵养地与旅游目的地,进一步成为民族地区非遗传统多重角色保护实践经验总结的成熟样板。

(4)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

  •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2014年8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7年1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项。
  •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国家级三江源生态保护核心区之果洛为地理核心,辐射周边《格萨尔》文化传播圈;以果洛地域历史文化、部落文化、信仰文化、民俗文化、民间文学、历史文献、建筑文化等为内容;以山岳文化、河流文化、草原文化、游牧文化等的发生区域为文化空间;以口头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为载体;以《格萨尔》文化及其衍生文化为核心的文化生态区。

(5)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

  •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2017年1月批复设立保护试验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项。
  •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以玉树市为核心保护区,以称多、治多、囊谦、杂多、曲麻莱五县为重点保护区,涵盖玉树藏族民众创造和秉承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保护主体为代表性传承人与传承群体。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后,文化部在青海省设立的第3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3.四川省

四川省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6)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地区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汶川县、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松潘县、黑水县,平武县),2008年1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4年3月批复总体规划,2019年12月正式批复设立保护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1项。
  •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要确定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
  •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对象为其划定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即(卧龙自然保护区、桃坪羌寨、鹰嘴河寨碉群等)、历史遗迹(营盘山文化遗址、姜维城古文化遗址等)、特别是构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内容,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羌族建筑、羌族民俗、羌族服饰、羌族文学、羌族艺术、羌族语言、羌族传统工艺以及相关实物、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重要内容。

4.湖南省

湖南省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7)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地区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10年5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4年3月批复总体规划,2019年12月正式批复设立保护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8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6项。
  •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0年挂牌,是第六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复,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内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二十四节气·苗族赶秋),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28项,省级101项,州级392项,县市级非遗名录718项。

5.浙江省

浙江省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

(8)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涉及地区为浙江省(象山县),2010年6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3年2月批复总体规划,2019年12月正式批复设立保护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项。

象山于2010年6月获文化部批准建立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全国唯一一个以海洋渔文化为保护内容的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2013年2月,《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获文化部批准实施。紧扣总体规划要求,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建设理念,围绕“渔”字做文章,不断强化整体保护,重视传承传播,推动海洋渔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19年底,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入选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系浙江省唯一入选区域。

6.山东省

山东省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

(9)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

  •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涉及地区为山东省(潍坊市),2010年11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3年5月批复总体规划,2019年12月正式批复设立保护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
  •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原名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年11月,经原文化部批准,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全国第9个、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实验区覆盖潍坊市全境,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潍水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而划定的特定区域。2019年10月12日,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中,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脱颖而出,成为全国通过验收的7个保护实验区之一。同年12月初,文化和旅游部建议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更名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实验区。

7.陕西省

陕西省共有2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10)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陕西省(汉中市的宁强县、略阳县),2008年1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4年3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2个。
  • 陕西省汉中市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重点保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名录为9项、省级名录为5项,与羌族文化关联的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名。其中涉及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羌族刺绣、羌族羊皮鼓舞等。

(11)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2012年4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7年5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2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项。
  •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陕西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的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也是进入“十二五”文化部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批准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指在延安、榆林两市辖区内由其原居民自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保护和传承陕北说书、陕北民歌、榆林小曲、洛川剪纸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存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采取有效的、整体性的保护措施。建立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将以往个别单项式的保护上升为对整个陕北文化生态系统以及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8.广东省

广东省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12)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广东省(梅州市),2010年5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7年1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8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
  • 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闽南、徽州、热贡、阿坝州之后,成为中国第五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在客家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区域对其所承载的文化表现形式,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的全面的整体性保护工作的客家文化圈涉及的地缘范围。客家文化是广东三大文化之一,是中华传统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梅州悠久的历史积淀与深厚的文化创造,在客家文化领域影响极大。

9.重庆市

重庆市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13)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重庆市(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2014年8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8年4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项。
  •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系文化部批准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涵盖重庆市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6个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也是文化资源十分富集的区域。对土家族、苗族及其他民族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展示和合理利用。
  •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武陵山区视为整体,整合非遗资源、文物资源和自然遗产等多种资源,突出武陵山区多民族山区经济文化类型特性,提炼渝东南区域以及6个区县的文化特性,形成“一核心五中心十三区域”格局。根据民族人口分布状况,以土家族文化生态为主的石柱县为“一点”,以土家族、苗族、仡佬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为主的武隆—彭水—黔江—酉阳—秀山为“一线”,形成“一点一线”的分布格局。根据“重点区域选择的基本条件”以及二区四县的实际情况,凸显“一区域一特色”的建设思路。

10.山西省

山西省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14)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山西省(晋中市,太原市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2010年6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2年7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2项。
  •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全国首批、山西唯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特征显著、遗存集中,是实验区的核心区域。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一带(农耕文化带)一廊(晋商文化走廊)一区(方言文艺区)一圈(节庆文化圈)”为鲜明地域特色,保存着较为完整的文化生态,现有国家级名录项目38项(保护单位46个),内容涵盖十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该区域的历史典型性、资源多样性、遗存传承性,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中占有突出地位,是华夏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和重要组成部分。

11.云南省

云南省共有2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15)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2010年11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3年2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8项。
  • 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积淀深厚、保存传承状态良好的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为主体,以雪山、峡谷、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遗产为依托,以佛教文化、东巴文化等为轴心,多民族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内容,具有切合自然环境的生态性,保持民族特质的交融性,增进社会交往的和谐性。保护区内以藏文化为主体,并与州内其他民族文化并存共荣的多样性区域文化,充分体现出生态区内文化的悠久历史、丰厚内涵,是在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基础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统一、多民族文化和谐共存、独具地方与民族特色的文化区域。

(16)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2011年1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7年5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6项。
  •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大理、巍山为中心的南诏大理国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大理洱海为中心的坝区白族民俗文化保护区;以云龙为代表的山地白族民俗文化保护区;以巍山、南涧、漾濞为中心的彝族文化保护区;以大理、宾川鸡足山为代表的佛教文化保护区;以大理喜洲为代表的白族建筑文化保护区;以各种文化艺术之乡为代表的民间艺术保护区;以白族本主文化为代表的民间宗教文化保护区。

12.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

(17)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

  • 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2012年12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7年1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项。
  • 河池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范围为河池市全境,其空间布局结构定为“核心区、次核心区、延伸区”。核心区为东兰县、南丹县、天峨县;次核心区域为巴马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延伸区为金城江区、宜州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凤山县。
  • 保护区以广西河池市红水河流域为中心,对集中分布、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铜鼓习俗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文化生态,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其重点保护的村落文化空间划分为:铜鼓习俗文化空间;蚂虫另 节文化空间;壮族民歌(山歌)文化空间;表演艺术文化空间;传统工艺(技艺)文化空间。。

13.贵州省

贵州省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18)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12年12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7年1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2项。
  •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一个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黔东南民族文化及其自然和人文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 目前,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3处(侗族大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6项78处,位居全国同级州市前列;省级218项306处;州级329项416处;县(市)级1590项。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8人,省级170人,州级294人,县(市)级4013人。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处,省级23处,州级26处,县级119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7处。有536个村寨被命名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中:国家级126个,省级410个)。有409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同级市州之首。

14.湖北省

湖北省共有1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19)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长阳 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14年8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8年4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项。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面积29863平方公里,这一区域在土家族、苗族人民长期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艺术表现形式,构成了丰富多样和充满活力的文化形态。

15.河南省

河南省共有2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

  • 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河南省(宝丰县),2017年1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
  • 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河南省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全国第一个说唱类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内有以马街书会、宝丰酒传统酿造技艺、汝瓷烧制技艺为代表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以香山寺大悲观音大士塔及碑刻、父城遗址、小李庄遗址、清凉寺汝官窑遗址为代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说唱文化是宝丰最具典型意义的文化形态。每年于元宵节期间在宝丰举办的马街书会,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千名说唱艺人、数百个演艺团体和数十万民众参与其中,进行技艺切磋、情感交流、演艺产品交易和民俗祭拜等活动。宝丰当地所特有的亮书、听书、写书、唱(愿)书,作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完整的民俗文化链条,至今仍在活态传承。宝丰存续传承的说唱文化项目是民众传统节日活动、人生礼仪和日常文化娱乐的重要内容。宝丰县具有庞大的说唱艺术实践能力的群体,他们是各相关文艺团体人才输入的强大生力军。说唱文化已融入宝丰的经济社会、日常生活、风俗信仰之中,融入各个阶层、各个行业民众生活与情感之中,进而形成一种完整而独立的区域性文化生态系统。

(21)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河南省(洛阳市),2020年6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8项。
  • 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洛阳市行政区域为社会环境依托,以洛河、伊河、瀍河、涧河等河流及洛阳盆地一带平原、丘陵、山地复合地貌为自然环境依托。核心保护区为洛阳市城区及孟津县、新安县、洛宁县、偃师市;次核心保护区为洛阳市其他县市。

16.江西省

江西省共有3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

(22)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江西省景德镇市,2020年8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4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
  • 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景德镇传统陶瓷烧造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陶瓷文化赖以存续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为依托,以保护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为基本目的而建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23)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

  •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地区为江西省(赣州市),2013年1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7年1月批复总体规划,其中涵盖县级单位18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项。
  •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是指在赣州市辖区内设立的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客家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设立的特定区域。
  • 赣南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重点区域是以赣南围屋、古村落、客家山歌、赣南采茶戏、民俗节庆活动等比较集中的地方为取向的区域,是赣南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最重要的文化空间。赣州已有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于都唢呐公婆吹、石城灯会、古陂“席狮”“犁狮”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7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2项,在客家文化领域影响极大。

(24)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地跨安徽省和江西省)

  •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地区为安徽省(黄山市、绩溪县)、江西省(婺源县),2008年1月批复设立保护实验区,2011年3月批复总体规划,2019年12月批复保护区,其中涵盖县级单位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4项。
  •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区(安徽省和江西省)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一府六县”,是徽州文化孕育和发展的主要空间。该实验区就是在徽州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区域对其所承载的文化表现形式,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的全面的整体性保护工作的徽州文化圈涉及的地缘范围。
  •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对象为其划定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历史遗迹,特别是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内容——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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