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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政策及奖励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府发布《贺州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政策及补助奖励办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府发布《贺州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政策及补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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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政策及奖励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贺州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政策及奖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调整广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

二、编制过程

《办法》研究编制工作于2021年1月份开始,先后多次向各业务科室征求意见,局领导班子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25日通过OA向21家单位征求意见,同时也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发改委等6个单位提出意见10条(采纳4条,不采纳6条),市自然资源局等15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我局根据收集到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全域旅游行业标准建设、全域旅游市场开拓、全域旅游补助奖励实施、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主要目的和使用范围。

第二部分:全域旅游行业标准建设

该部分分为八大块内容:一是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0万元。二是对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的县(区)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三是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四是对新评定的国家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五是对新评定五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六是对新评定甲级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七是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定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奖励100万元。八是对新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三部分:全域旅游市场开拓

该部分为团队奖励:对达到条件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奖励,包括普通专列、高铁专列、旅游大巴、研学旅游、自驾旅游等团队奖励,具体由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文化旅游市场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实施。

第四部分:全域旅游补助奖励实施

该部分为三大块内容:一是全域旅游补助奖励申报及审核拨付程序。二是对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监督。三是取消当年的补助奖励申报资格情形。

第五部分:附则

该部分明确本《办法》自2021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原题:《贺政规〔2021〕6号政策解读《贺州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政策及奖励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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